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2日电(记者 屈凌燕)记者从浙江省气象局获悉,浙江省正在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目前已经超过60%县市区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
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高温热浪……影响浙江的气象灾害多达14种,气象灾害是浙江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3%。2013年浙江天气气候极为异常,盛夏遭遇历史最强高温热浪,十月遭遇罕见“菲特”秋台风。
面对复杂天气形势,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气象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按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气象信息传播接受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四个全覆盖”要求,“以点带面”,争取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覆盖县”建设任务,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测得全、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
初步统计,第一批“全覆盖”创建试点县(市、区)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03亿元,21个“全覆盖县”试点和实施县(市、区)落实或正在落实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资金。试点县建设进度达69%,全省平均建设进度62.8%。
通过“全覆盖县”建设,浙江省气象灾害监测水平有明显提高,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新一代天气雷达共10部,气象自动站2225个,农业气象和农田小气候观测站46个,酸雨监测13套,负氧离子监测37套,灰霾等大气成分监测34套,其中气象自动站全省密度达6.879公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农村气象灾害信息收发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实施办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建设完成后,浙江乡镇、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重要产业集聚区、重要海岛、面积达50平方公里的山洪小流域将实现自动气象站100%覆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有效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 浙江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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