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浴室洗澡磕伤脸 老板庭上自辩搬出四大悬疑
2014年03月26日 08:13:43
昨日,慈溪市浒山法庭开庭审理一纠纷案——
2012年12月29日晚,原告娄小姐进入被告古某所经营的浴室洗澡,中途因缺氧晕倒,磕在洗澡的木桶上,面部豁出一个大口子。娄小姐与古某就赔偿多次交涉,争执不下,上诉到浒山法庭。
审理过程中,被告席上的古某,主动要求陈述:
“案子存在诸多疑点,第一:那天晚上积雪很厚,娄小姐在晚上进浴室时,用大衣领子捂着脸,匆匆招呼一声就进了洗浴间,她脸上的伤势是洗浴中磕碰还是下雪滑倒受伤,不能确定。
“第二:原告是晚上九时许进入浴室的,而脸伤发生在当晚七时,医治时间是晚上八时,这恰恰说明原告的脸伤不是在浴室内引起。
“第三:洗浴间的木桶边沿呈弧形、光滑宽大,而原告脸上伤口的形状却呈月牙形。比对后,我认为该伤口不是因磕碰木桶造成的。
“第四:原告从洗浴间出来时,她老公说她在里面摔倒了,但我要看伤势时,原告却遮着脸不肯,而且她身上的衣服和洗浴间里都没任何血迹。”
然而,当主审法官要求古某为答辩进一步提供证据时,古某称证据已被洪水冲走。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古某支付娄小姐一万元。(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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