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男子杨某因不满被公司解雇,将论坛上未经查证的消息移花接木,捏造老板存在违法行为等虚假信息后发布在微信朋友圈。昨日,鹿城法院审结该院首例通过微信朋友圈损害商业信誉罪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6岁的杨某是河南人,初中文化,原是温州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保安。去年7月22日,杨某被公司开除,原以为公司会给他发奖金结果没有领到,他愤愤不已,一直想要找机会报复老板。
同年8月24日,他在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内容是外地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与官员勾结并存在行贿行为。随后,他将帖子中的外地某房地产公司及其老板的名字,改为原先就职的公司及其董事长的名字,移花接木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并称消息来源自外国媒体。次日凌晨2时许,杨某觉得还不够解恨,又将捏造的内容通过微信发给原先的同事黄某和肖某。
“第二天睡醒后,我觉得有点不妥,就删掉了。”可杨某没想到,他散布的谣言已迅速在社会上流传。就在杨某发布朋友圈消息的3个小时后,杨某之前的老板就从朋友处得知,有人捏造他违规招标并存在违法行为的消息,且在微信和短信中“疯传”,公司内部有20名管理人员收到了该条消息。此外,吴某、陈某、廖某等作证,这条消息在各种微信群中流传。很多客户都到该房地产公司质疑先前购买的楼盘是否能够顺利开盘。
该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是杨某之后,于同年8月28日将其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捏造并散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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