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鄞州法院开审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原告鄞州女人刘某,今年40多岁。
刘某说,她家里有四口人,她和丈夫都没固定工作,也没属于自己的住房。去年5月,他们曾有一次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机会,村、镇方面已经批准了,但民政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刘某是鄞州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领取了近2万元工资。
刘某称,正因为这一点,廉租房待遇被取消了。让刘某不解的是,她从来没听说过这家公司,更别提在那里上班了。刘某去该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去年6月,公司经调查出具了证明,承认刘某并未在公司工作过。
刘某认为,是公司的失误造成自己无法享受廉租房待遇,造成经济损失。今年2月,刘某把公司起诉到鄞州法院,索赔4万余元。
昨天开庭时,服装公司说明了失误来由,他们称,2012年起,因为公司业务繁忙,就把一部分包装业务外包给一个姓李的男子,由李某自行召集工人包装,并收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公司,公司据此给临时工人开工资单、汇钱。
2012年,李某曾交给公司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便把刘某列入了临时工人名单,直到去年5月李某告诉公司“搞错了”,才知道刘某并非临时工人。
公司认为,这件事错在李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更何况,也没有证据表明刘某没有享受廉租房待遇是因为查到她是有工作的。
刘某则表示,自己确实在李某手下工作过,但那是2010年的事,且服务的也是另一家公司。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自己一直在家当全职主妇,她认为,服装公司把业务外包给李某,就算是李某有错,也该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由于李某目前下落不明,部分事实无法查清,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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