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杭州吴先生三年前花1200余万元购进了城东一处豪宅,但交房时与开发商闹翻,吴先生认为自己当初被售楼员骗了。
官司打到上个月,杭州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支持吴先生的退房要求。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吴先生购买跃层豪宅是想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而销售员口头承诺的电梯可以通到跃层无法兑现,吴先生有权撤销合同。
以售楼员口头承诺无法实现为由,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特别是豪宅的购房合同,在杭州乃至全国都比较罕见。
一掷千万购进跃层豪宅
买家说是为两代人互相有照应
“当初售楼员说这是整个楼盘里最好的房子,电梯直达跃层,我们没多犹豫就买下了。”说起三年前以每平方米超过3.3万元的高价买进这套豪宅的原因,吴先生认为是轻信了售楼员的谎言。
吴先生,杭州本地人,50岁左右。2011年初,他和家人看中了某著名房企开发的城东新城附近的精装修期房。
吴先生说,买房最主要是为了以后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相互有个照应。因此,销售员推荐了370方的跃层房屋,并介绍一户一梯的电梯设置能够到达14层及跃层15层。
于是,吴先生决定购买,支付总房款1200多万元。合同签订后,吴先生按约于2011年1月28日支付首付款3712425元,余款865万元商业按揭。
交房时发现与售楼员承诺完全不符
要求退房被拒打官司维权
到了2012年底,开发商通知验房收房,这时吴先生发现交付的房屋与当初售楼员口头承诺的完全不符,并拒绝收房。
吴先生说,验房时他们发现位于14层的客厅设计装修成吊顶下沉式,导致跃层的房屋客厅无吊顶效果,层高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3米。究其原因是跃层的卫生间排水管道通过客厅顶部,因客厅顶部布置水管需要将客厅吊顶包得过低。
吴先生还发现,售楼部的样板房没有挡水坎,而实际交付的房屋凉台与房间之间有挡水坎对生活极其不便。特别是售楼员当初明确承诺房屋电梯能够直达跃层15层,而实际不能到达,这让他无法接受。
协商无果后,吴先生于2013年11月底以开发商销售欺诈为由,将对方起诉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开发商辩解称不存在欺诈或故意隐瞒
当事人一份录音资料改变官司走向
在庭审过程中,开发商辩解说,被告从未承诺电梯能够直达15层。
开发商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3米是层高的高度,而非室内净高的高度。案涉房屋属于370方的跃层,被告销售展示的样板房并无此户型,不具有可比性。凉台与房间之间的梁实为挡水坎,其高度与施工图纸一致。案涉房屋14层客厅的上面为14层跃15层的主卧及卫生间,因卫生间排水需要,只能从客厅的西边一侧通过。吴先生称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要求与事实不符。
法庭上,吴先生提供了录音资料及整理的书面材料一份,用于证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证实案涉房屋电梯能够到达15层的情况。
对于这份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开发商一方有异议,认为案涉房屋的销售人员在售楼后就已离职,无法核实录音的真实性。
法院审查后认为,开发商一方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录音的真实性,而吴先生一方除了录音之外,还有证人可以证明。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尽可能保留证据
3月28日,江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先生的第一项理由,因合同约定管线布置以商品房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层高为3米与竣工图相符,吴先生不能证明房企存在欺诈,撤销理由不成立。
至于第二项理由,因售楼部没有跃层的样板间,挡水坎的高度设计与竣工图相符,且开放式凉台也的确需要挡水坎,吴先生以此主张房企存在欺诈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项理由,因销售员关于电梯设置的允诺构成虚假陈述,吴先生基于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了合同,吴先生据此有权撤销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吴先生与房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官提醒说,购房者在选购房屋签订合同时,对自己的特殊要求以及对方的重要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注明,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对再三确认的内容进行通话录音,保留证据。另一方面,房企应当加强对销售员培训、明细奖惩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在售楼部洽谈圆桌设置录音录像设备,便于考核和追责。
据杭州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吴先生购买的楼盘,近月成交均价27177.7元/平方米。
相关链接:2002年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合法录音证据的范围,将违法证据限定为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此类不合法证据包括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等。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录音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如属以上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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