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休渔海域、休渔时间和休渔作业类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休渔作业类型,指的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不同作业类型,有不同的禁渔休渔时间。
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另外,《通知》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作了规定,为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需要注意的是,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
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记者从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在禁渔休渔期间,如遇违规行为,台州市民可以拨打休渔管理举报电话:8848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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