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9日讯(记者 李利)4月1日起禁止捕捞梭子蟹,5月1日起灯光围(敷)网、帆式张网作业渔船停止作业……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对浙籍渔船的休渔海域、休渔时间和休渔作业类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梭子蟹禁渔范围为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杭州湾范围内,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
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通知》要求,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和振兴浙江渔场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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