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经审批只有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实地占地面积却达到600多平方米,而且还占用了村民乘凉休闲的场所。近日,温州永嘉县有人举报枫林镇西优村一幢由村民自建的违法建筑。
上周,记者赴永嘉当地实地调查。这座被举报的三间六层楼房,实际面积的确超过了审批面积,如果再加上院落和周边配套的小房子,以及新建的地基,更是大大超出范围。
相关部门称,这幢房子在审批时确有纰漏,接下来他们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
而当记者找到这个房屋的主人时,他称,这个村里,面积超标的房子还有很多,有的比他们的超得还要多,如果所有的违建都得到处理,那么他们也心服口服。
现场
采访遭遇房主亲戚的威胁
西优村是一座位于楠溪江边的美丽村庄,依山傍水,风景优美。4月17日下午,记者找到了位于西优村内的董某家,但大门紧闭,无人在家。
这是一幢坐北朝南的六层楼房,下面四层设计为大三间,五楼六楼设计为阁楼。外立面贴着粉色瓷砖,朝东的那一面墙体上还留有很多外露的钢筋。
房前有一片较开阔的院落,水泥浇筑的地面。院内种着几棵树,四周没有设围墙,屋后建有用空心砖造的小屋。屋前的院落和屋后的小屋正好抵上两条村道。
在董宅的东面,还有两块已经浇筑完成、高出地面约1米多的地基,地基一头连接着大三间的一楼,另一头连接着与村道相连的坡道。
据西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徐顺华讲,这幢空心砖小房子是三四年前造的,而地基和院落都是去年才造起来的,董某一家平时住在温州,只是偶尔回来。
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上门,遇见了房主董寿福的侄子,也姓董。他称,叔叔的房子是合法的,所有的证照都是齐全的,包括地基、院子和小房子,所以不能拍照,“再拍就把你相机砸了”。
举报的村民有很多疑问
18日下午,徐顺华带着几个村民,对董宅进行了丈量。董某已建的大三间,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屋前院落占地面积近119平方米,屋后小屋占地面积近105平方米,大三间东侧地基占地面积为222平方米,共计占地面积近647平方米。
对于以上的数据,枫林镇及永嘉县有关部门还未提供由工作人员实地勘测的数据。
举报人叶祥国表示,他们有这几个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调查和答复。
一是永嘉县规划局早在2002年就已认定该楼的第四层以及两层阁楼属于违建,为何10多年过去了,仍然未进行拆除?
记者也查到一份2002年永嘉县城乡建设档案室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内签单,对于董宅的4楼和阁楼部分,镇规划所处理意见是:严重影响街景方面,建议拆除。
第二个问题是,董某于2001年提交的私人建房申请上,永嘉县土地管理局的批示是“同意建房两间,使用集体非耕地面积116.7平方米”,而在2002年永嘉县规划局开具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内签单》上,记录下的相关数据已超出前面的标准,但是在违法占地面积一栏上却为空白。由此可见,董某所建的大三间在建房数量和占地面积上是否都存在问题?
三是院落和小屋,以及东侧地基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调查
枫林镇:董某批出的建房面积存有疑问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分别走访了枫林镇和永嘉县的相关部门。
枫林镇常务副镇长戴光辉对记者说,据他所知,董某的房子是合法的,相关证件都有,他在1978年建过一间半的一层房,2000年又提出申请,拆掉原来的再加上新建的,总共是三间三层。但当时建了四层加阁楼,这是违法的,当时的县建设局已经进行了处罚。
戴光辉说,如果经调查,董宅有超出审批的部分,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还建了地基,马上会去拆掉。
枫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黄结雷告诉记者,董某在1992年《土地证》上登记确权的面积为163.5平方米,后来老房子进行过部分拆除,遗留面积为81.95平方米,加上2001年土地审批的116.7平方米,共计198.6平方米。
黄结雷表示,对于遗留的81.95平方米,确实存在不少疑问。按理,董某户口本上登记在册的人口为3人,一般来说小户审批的面积不会超过80平方米,可董某却批出了这么多地?他说,自己也多次联系过董某,但董某很不配合,称“想要相关资料自己去找”。
黄结雷称,房后的小屋应该是没有审批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至于房屋东侧的地基,目前国土局正在商议中,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国土局:超出部分将依法查处
4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主任朱晓东听完记者的情况描述后,表示会及时调查。
当天傍晚,朱晓东就回了电话。他说,虽然董某申请时填的在册人口是三个人,但其实有5个人,而且在1992年就对村里的163.5平方米宅基地交了有偿使用费,所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是163.5平方米。2001年,董某申请拆扩建,原有房子54.6平方米,加上申请的116.7平方米,总共有171.3平方米。
朱晓东说,当时的政策没有那么严格,而且也确实存在一点问题。
退一步,即使董某的房子合法占地面积是171.3平方米,根据村民的测量,还是超了一些,更合况旁边的小屋、院落和地基。
朱晓东表示,171.3平方米以内,是国土局承认的,而多出来的,是不承认的,只要没有走合法程序,就是违建。“对于超出部分,我们会立案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
建设局:罚了款就是合法建筑
针对董宅四五六层属于违建,为何未拆除的问题,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剑虎做了解释。
陈剑虎表示,2002年时,镇规划所有关科室研究后,对董宅违建部分按造价每平方米300元的10%进行罚款,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定的违法部分建筑可以保留,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陈剑虎表示,接下来会去县档案局调取董某整个审批手续的文件进行分析,看看中间是否存在问题。
那么根据陈剑虎的解释,是不是说,对于农村的违建部分,交了罚款就可以视作合法,并且在建部分也可以继续建造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7条,分两个层次,如果违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其处罚措施不是罚款而是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第二个层次是如果违建不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改正可能的,则采取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不过责任主体仍需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处理是否合法,主要看其如何认定违建的严重性。
不过,赵振良称,这个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现在适用于农村的,有一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另外,《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写道,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被举报者:要处理就得全部处理
对于这幢多次被村民举报的建筑,董某本人持何意见呢?昨晚,记者打通了董某的手机,接电话的是他的妻子。
董妻说,他们的房子是经过正规部门审批的,有人举报是在故意整他们,建房超出审批面积的人家,村里大有人在。“我们就算超了,也超得很少,如果一定要处理,那就所有人家都处理。如果只处理我们一家,这不公平。”董妻说。
一小时后,董某本人打来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不过,他们都没有对房子的面积超了多少,院落、小房子和地基有没有办过正规手续,进行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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