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山岭脚下违法搭建的简易棚。
浙江日报讯 记者近日随第15督查组在景宁查访时发现,该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因污水、臭气、噪音饱受周边居民诟病,已被县政府列入今年“十大民生实事”。然而,两户村民在农用地上违法搭建简易棚,占用了屠宰场迁入地所需地块。
不搬群众意见大,想搬却被违建占地,目前,屠宰场搬迁面临两难,它该何去何从?
县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景宁鹤溪街道环城西路75号,日屠宰量约70头。该屠宰场的历史已经超过30年,由于主城区扩张,如今地处浮丘村居民区内,居民频频投诉洗猪肉的污水横流,晒猪皮的臭气熏天。
记者在屠宰场外一条明沟看到,沟底水颜色黑若石油。环城西路77号大米加工店里一位居民表示,住在屠宰场隔壁二十多年,每天凌晨就能闻到清洗内脏时的恶臭。鹤溪街道办提供的材料也承认:“(该屠宰场)在屠宰生猪时产生污水、噪音、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大,周边住户反响强烈。”
2013年底,《景宁畲族自治县“河长”时间表、任务书》中明确,作为鹤溪河整治工程的一部分,将在2014年“完成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改建工程”。2014年,景宁县政府又在《政府工作报告》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承诺新建县屠宰场。目前,景宁县初定将新屠宰场迁至鹤溪街道城西村潘山岭脚下。该工程被列入县级“菜篮子工程”,工程总投资约为1500万元,拟为全县提供80%以上的猪、羊、牛肉。
景宁县“三改一拆”办常务副主任陈彬告诉记者,迁入地相关农户已同意土地征用。然而,该农户又将山坡边的自留地转租给两户进城农民,后者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就地盖起简易棚,用于生猪养殖,并且还当作老、中、青三代共计10人的住所。这个被县“三改一拆”办认定为影响重点工程实施的违法建筑,涉及拆迁面积2177余平方米。鹤溪街道办副主任叶康表示,因鹤溪街道与违建户在安置条件上有较大分歧,街道办不敢贸然强拆。
记者发现,该违建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抗拆户”。他们既是住房困难户,又是农村低保户和因病致贫户。
记者走访其中一户人家时发现,墙壁用土石垒砌,浇筑水泥的地面上铺着废弃地毯,屋顶用行李编织袋作“天花板”,并靠废弃钢管支撑。棚内湿气弥漫,苍蝇纷飞。该户老人吴枝树告诉记者,全家人原住在山区乡镇秋炉乡,乡校教育资源短缺、没有好老师,为解决孙辈的读书问题,举家搬迁至此。
吴枝树的小儿子陈德望说,自己每天要开摩托车走5公里,搭两个儿子到景宁主城区内的幼儿园和高中上学,成为景宁县普遍的“农村陪读一族”。听说该违建将在今年予以拆除,吴枝树红了眼眶:“现在一想,真是吃不下,睡不着啊!”
吴枝树的大儿子因森林火灾全身烧伤。二儿子身患肝癌,其子从亲友那里借钱读大学。小儿子陈德望靠大棚养猪所得赡养父母、二哥家庭,已欠债20多万元。陈德望说,希望政府能够在该违建拆除后,让他们入住廉租房,并在屠宰场新址后山上开辟一块荒地供其养猪。他无奈地说:“如果我的猪棚被拆,丢了工作,住在这里6口人的生计就断了。”
然而,叶康表示,这两项安置条件均不符合现行政策:一是该县规定,廉租房审批的户口条件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非农业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要取得城镇非农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满一年”,但该违建户中所有居民均为农村户口;二是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养猪场,而违建所在地块就在规划范围内。
第15组督查组组长沈鑫祥表示,在山区村空心化、农村教育和医疗资源紧缺等复杂历史原因下,农村居民进城陪读、陪护群体占用农用地搭建简易棚的情况,在景宁长期存在。尽管违建面积不大,但违建数量较多,当地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研究处置方案,逐步予以解决,实现“依法拆违”和“人性拆违”的统一。
截至记者发稿时,经督查组与县相关部门协商,景宁县农业、民政等部门表示愿意研究相关“扶贫济困”政策,帮助其家庭申请农村低保。在鹤溪街道办的联系下,城西村山脚下的一块私人承包地承租人,已初步确定按照1.5元/平方米的价格,转租给陈德望用于养猪,陈德望一户已初步同意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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