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12万辆,同期机动车泊位数52万个。国际通行标准,机动车数量与停车泊位合理比例为1∶1.2,目前主城区这一比例为1∶0.53。
如何破解停车难困局?有一种意见这两年被越来越多人接受——走市场化路子,通过吸引民资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规范停车场管理。
昨天,有关停车场产业化的两个消息值得关注——
一是市政府下发了《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很多条款突破之前限制,加强了对民资参与停车场建设的吸引力。
二是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专门把“发挥市场作用,缓解主城区停车难”作为主题,提出了很多好建议。
事实上,杭州很多年前就在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化,但一直“叫好不叫座”,很多民营资本一开始兴致勃勃想参与,但最后还是打了“退堂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太大,回收成本周期太长,资金上吃不消。
在这方面,昨天出台的《办法》,至少有三个信息值得关注——
一是允许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一定商业设施,但要求泊位数必须达到200个(含)以上。
具体配比:地上公共停车楼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0.1(含)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库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比,一般控制在0.25(含)以下。另外,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可以设广告位。
这也就意味着公共停车场投资单位不光可以停车收费,还可以通过商业、广告等其他途径回收成本。
二是公共停车场投资单位可拥有产权。
目前,有的停车场投资者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产权证,在出租、转让、抵押、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这也是停车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困局。
新《办法》中有个很大突破,投资单位可以向国土资源、住保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投资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场的所有权,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将其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
但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公共停车场整体转让优先回购权。
三是停车收费方面,新《办法》中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在经营权年限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投资者按照依法纳税和合理盈利的原则自主定价。
比如建在市中心黄金地段的停车场,就可能收费略高于政府指导价,对投资者来说,回收成本也就越快,同时对于缓解市中心拥堵来说,也是一个有效的做法。
对于新《办法》中的这三条信息,昨天,杭州成明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老总姚松青很兴奋,他觉得这对于目前低迷的公共停车场产业来说,是一剂强心剂,尤其是“可拥有产权”这一条,相当于盘活了投资者资金,相信会有更多人关注停车场这个投资方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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