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被判18个月 这在衢州龙游县尚属首例
2014年05月05日 14:19:38
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明知无证采砂是违法行为,但詹某心存侥幸,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衢州龙游县人民法院对龙游县首例非法采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龙游人詹某曾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出狱后又把黑手伸向了采砂行业。2013年7月初,詹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吴某等4人,雇佣铲车、挖机等工具,在詹家镇石亘村溪滩上进行非法采砂。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一般都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四五点之间进行非法采砂,并安排人员望风。
当年7月底,县水利局当场查获了詹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在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砂的同时,还对詹某作出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詹某一伙人并未就此收手,8月初他们又继续挖砂,并将所采砂石堆放在詹家镇的一个停车场。10月,他们的行为再次被发现,民警从停车场内扣押砂石料方量6740立方米。经鉴定,这些砂石料价值202200元。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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