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湖州长兴老太太沈云妹生前有五个儿子,大儿子张大1989年因病去世,只留下了独生儿子张新海;三儿子张三入赘到了妻子家;四儿子张四从小过继给了他人;二儿子张二和小儿子张五则留在了老太太身边。
沈老太太在世时因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了一块宅基地,老太太去世后,张二和张五就将宅基地转让给了他人,并平分了45万元转让款。对于这样一件事情,张三和张四都没什么意见,倒是张大的儿子张新海不同意两个叔叔的做法,还把两个叔叔告上了法庭。
张新海认为,奶奶沈云妹有五个儿子,按照继承法规定,自己的父亲张大应该分得奶奶遗产的五分之一。由于父亲先于奶奶去世,所以自己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分得的遗产份额共计9万元。
张二则认为:母亲沈云妹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是事实,但该宅基地不能算是母亲的遗产范围。同时,在父亲、母亲去世前,都是自己和张五共同赡养两位老人,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也是两人共同支付,张新海并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因此不应当分到宅基地转让款。法庭上,张三、张四、张五都没有作出答辩。
法官阐释:
1、45万元宅基地转让款是否属于沈云妹的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所涉的宅基地是沈云妹生前合法所得,应属其遗产,在其去世后,这块宅基地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现该块宅基地被张二和张五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且各方当事人对于该转让行为也并未提出异议,则转让款45万元即为沈云妹的遗产。
2、谁有权继承45万元的遗产?
沈云妹生前并未留下合法的遗嘱,也未立任何遗赠协议,故45万元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来看,张四自小被他人收养,且并未对沈云妹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故其不能参与遗产继承;张大早于沈云妹去世,因此属于他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其独子张新海代位继承,故最终有权继承45万元遗产的是张二、张三、张五和张新海四人。
3、45万元遗产应如何分配?
张二和张五对沈云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沈云妹一直与张五共同居住,故酌情确定45万元的分配方案如下:张新海分得75000元,张二分得135000元,张三分得75000元,张五分得165000元。
针对本案原告诉求,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张二给付原告张新海45000元;被告张五给付原告张新海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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