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在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判决生效执行过程中,杭州江干区法院突破常规,与高速交警协同配合,将肇事方挂有外省车牌的两辆货车查扣,使案件在一个月内得到执结。
江干区法院的这起成功执行被列入省高院昨天通报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八大典型案(事)例之首。
省内高速交警查扣车辆
迫使外省企业执行赔偿
受害人陈某在高速公路萧山段封闭路段施工中,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经法院审理,判决车辆驾驶人刘某和肇事车辆所有人鹰潭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1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江干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来法院处理。
因被执行人系外省物流企业,本地公安机关无权通过年检查扣其名下车辆。如按照传统做法要求省外公安机关协助查扣,则费时费力,不利于快速及时保障受害方利益。
执行法官遂向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请求协助扣押车辆。高速交警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办妥了协助扣车事宜,对该公司车辆进行网上布控。
一周后,被执行企业两辆运输车辆分别在杭州、湖州路段被高速交警查扣,迫使被执行企业履行了全部债务。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成功执结。
对涉民生案的老赖“零容忍”
穷尽司法手段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方嘏风介绍说,去年12月以来浙江法院组织开展了针对2013年11月底以前未结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至今已5个多月。
这次专项集中执行的重点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等9类案件。
2013年12月以来,全省法院新收涉民生案件20654件,标的金额5.9亿元;执结17182件,结案率83.19%,执行到位标的额近3亿元,标的到位率49.87%。
方嘏风表示,对于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涉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资源使用上适时适当予以倾斜,利用信息化技术布下执行查控、信用、惩戒、联动,穷尽司法手段。
对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老赖)更是“零容忍”,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拘留老赖821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58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其中18名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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