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父亲卖掉共有安置房 女儿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2014年05月15日 10:43:34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为了一套安置房,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近日,乐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女儿要求宣告父亲买卖房屋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
小叶今年29岁,是乐清市大荆镇人。2000年,小叶的父母离婚,未满18岁的小叶归母亲抚养。2005年1月,叶先生与小叶被移民安置,以两人名义申请了面积为6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叶先生增购20平方米,共落实安置房面积80平方米。2005年4月,叶先生把安置房以14.35万元卖给曾某夫妇,但一直没办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
2013年9月,女儿小叶把父亲叶先生告上法庭,状告叶先生未经她同意,擅自出卖他们共同拥有的安置房,要求法院判决叶先生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法庭上,叶先生说当时买安置房时借了一些外债,而小叶当时无经济来源,仍靠叶先生抚养。叶先生无力承担,遂将安置房卖掉。卖掉安置房后,小叶去学习美容、理发,叶先生给了小叶3.7万元,所以在卖房时小叶是知情的。9年来,叶先生为小叶支付了生活、学习等费用总计16万多元,出售安置房的费用,叶先生大部分都花在了小叶身上。
小叶在法庭上抗辩,称她一直在外地没有回家,没和父亲联系,也不清楚出售安置房的事。去年初回家,她发现房屋由曾某夫妇居住,经交涉才知情。
乐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先生与曾先生于2005年4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的《协议书》应属合法有效。小叶主张对房屋买卖不知情,系其从主观角度对事件所作解释,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因此,驳回小叶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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