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龚望平 通讯员 左翠玉)昨天,涂大伯给本报《浙中城事》新闻热线0579-89111111打电话抱怨:他住在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村。前天,他在青口夜市附近的一家叫“老百姓”的药房里给老伴买妇科用的药“消糜栓”,价格是38元。
后来,他走到对面的另一个药店里,却发现同样的药售价只要28元。
“后来,我让人在网上查过,也只卖28元。”涂大伯说,一街之隔的两家药店,同一种药的价格竟然相差10元,这不是坑害老百姓吗?
记者核实:与涂先生有同样疑惑的人还不少。几天前,网友“jeffy51”在网上发帖说,因小孩咳嗽,他就到药店去买蒲地蓝口服液。
不过,“jeffy51”比涂先生要“精明”一些,每路过一家药房都进入看看,发现价格还真的不同,“小药房一盒25-26元,‘大德’一盒27元,‘老百姓大药房’一盒29.8元。”
当时,“jeffy51”就很纳闷,同是一个品牌一个厂家出厂的药,同在义乌这城市买,价格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义乌市区多家药店发现,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药店售价不同,并不是个别现象。一位药店的工作人员说,同种品名的药,可能会因厂家、场地、含量不同,价格也有高有低。
随后,记者联系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他们回复说,根据职能规定,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的质量监管,对于药品的价格由物价部门监管。据了解,同一种药品由于进货渠道、企业成本、销售策略等不同,体现在零售药店会有价格的差异,但只要在国家定价药品目录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都是合法允许的。
义乌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热情地帮涂大伯查询了一下,结果在《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名单中,并没有找到“消糜栓”。
“不在这个目录内,就不属于政府定价药品。”义乌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不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在价格管理模式上与普通商品一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经营策略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有些药店,几种常用药价格定的特别低,这是吸引消费者常用的一种营销策略,造成这家店药价实惠的假象,其实店里的其他药品价格可能要比周边药店都要贵。”义乌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由于不同经营者之间经营成本、经营模式等有差异,最终销售价格有差异属于正常,建议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后,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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