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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传销团伙嘉兴受审
2014年05月20日 17:35: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又是传销惹得祸,一个无辜的生命因此而终结。2014年5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的法庭上,一个10余人团伙被控非法传销。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自2013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刘某等11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流窜至嘉兴市南湖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为使他人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他们采用了贴身看管、没收通讯工具、言语威胁、房间上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在此期间的2013年9月3日晚,被告人方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骗至嘉兴市南湖区一住宅内。在该窝点头头吴某的指使下,陈某的人身自由遭非法剥夺。2013年9月13日,命案由此发生。当日13时许,陈某从窗户跳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腹脏器损伤出血等多器官损伤致死。

  相比之下,另外的两位受骗者则是幸运的。

  2013年9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方某同样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另一被害人骗至住宅内。所幸的是,9月4日晚21时许,该被害人即被公安民警解救。2013年9月5日,团伙成员又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梁某骗至住宅内,在吴某的指使下,梁某的人身自由也遭到了剥夺。直至2013年9月13日下午,梁某逃离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刘某等人为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南湖区法院当日审理该案后表示,将择日作出裁判。

来源: 市场导报  作者: 陈彤  编辑: 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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