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浙江在线实习记者 陈佳) 去年年底,从未到过浙江的贵州籍市民罗学文(化)、刘姗姗(化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在浙江冒用犯罪,因跨省办理清除异地犯罪记录非常困难,生活受到很大困扰。今年2月,两人都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给浙江“省长信箱”写信求助,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很快恢复清白的身份。
起因:身份证被冒用 莫名其妙成了“劳改犯”
贵州人罗学文长期在云南生活,工作生活一直风平浪静。2013年底,他在当地公安局查询资料时无意间发现,自己有一个犯罪记录,记录上面写着“2008年被浙江省余姚市刑警大队以盗窃罪抓获,并被当地检察院公诉,拘役6个月后于2008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一夜之间,罗学文成了“劳改犯”,经照片确认,被判刑的“罗学文”正是自己贵州老乡罗德财。由于年代已久,罗学文已经回想不起来自己的身份证怎么会到老乡手上。之后,罗学文联系上余姚警方要求删除犯罪记录,但是按照程序,他首先要去当地派出所取指纹,这对于一个在云南生活的务工人员,抽时间去千里之外的余姚取指纹并不现实。今年2月7日,罗学文给“省长信箱”写了一封求助信。
无独有偶,贵州人刘姗姗在今年过年前也碰到了这样一件怪事。她一直在贵州当地学校读书,很少外出,有一次发现身份证在学校找不到了,就想着等学校放假时回家去找。可还没到放假时间,噩耗就传来了:“刘姗姗”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塘下派出所吸毒拘留了十五天。贵州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劝刘姗姗赶快补办身份证,预防身份证再次被冒用。
补办身份证以后,老问题还是没解决,犯罪记录应该怎么删除,刘姗姗从派出所了解到,由于是跨省犯罪,消除犯罪记录得走程序,过程比较漫长。2月2日,马年新年的第三天,刘姗姗在“省长信箱”里无奈地写下:难道在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自己都要背负吸毒被拘留的罪名吗?
给力:省长信箱解难题 两人都免了千里奔波
浙江在线记者联系上了罗学文,他回忆说,自己往省长信箱寄信不到一个星期,就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一个月之后,省公安厅信访办就回复说经宁波市公安局核查,罗学文的身份确系被同村老乡冒用,冒用人也承认了当初冒用“罗学文”身份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事实。经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已将“罗学文在余姚的违法犯罪信息”作了删除,并对罗学文带来的困扰道歉。
与此同时,刘姗姗写给“省长信箱”的请求,也在3周内获得了浙江省公安厅的回复,经温州瑞安市公安局对2009年办理的吸毒案件的核查,通过调阅当时案卷、调取当时采集的违法人员指纹资料等,核实刘姗姗在2009年的活动情况,下一步将及时呈报撤销刘姗姗的行政处罚决定,删除其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小知识分享:
冒用他人身份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仅仅冒用他人身份证也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