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钱江晚报 通讯员 鹿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苗丽娜)56岁的金先生是温州市区人,离家17年,一直没有和家人联系。近日,他回到温州,找到自己家人,竟发现自己已经“死”了。
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递交申请,让自己“复活”。
金先生和妻子董女士育有一子。17年前,金先生去外地经商。那一年,儿子才13岁。刚开始,金先生和家人还有联络,不定期往家里寄生活费,后来就断了联系。
妻子董女士于2004年11月26日向派出所报案,寻找丈夫。但又过了四年,还是没有消息。
2008年,董女士向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金先生死亡。同年9月16日,鹿城法院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金先生的公告,公告登后整整一年,金先生仍然下落不明。于是,法院认为金先生下落不明已满4年,符合《民法通则》第23条第一款规定,于2009年9月24日判决宣告金先生死亡。
哪知道,今年初,金先生突然回来了。原来的老房子早已拆迁,物是人非。金先生苦寻数月,终于找到了儿子。
这17年,他都去了哪里?为什么一直杳无音讯?对此,金先生不愿多说,只称自己一直在东北做厨师,“生意不好做,没赚到钱……”
不过,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金先生大吃一惊。毕竟要在温州生活,没有了身份,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4月15日,金先生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撤销那份死亡宣告。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金先生的儿子也来了,对于父亲,他多少有些情绪。不过,面前这张日渐苍老的脸,分明就是消失了17年的父亲的样子。除此之外,金先生离家之前住所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也出具了证明材料。
证据确凿,法院当庭宣布,撤销宣告金先生死亡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自然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是相同的。其财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婚姻关系自然中止。撤销死亡宣告后,金先生可以要求继承人归还财产,但婚姻关系是否恢复,由夫妻双方协商。如女方不同意,婚姻关系仍然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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