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朱浙萍 特约记者 何贤君)上世纪80年代,一部讲述捡破烂老人抚养遗弃女婴的电影《搭错车》,让许多人落泪。
13年前,在兰溪市横溪镇前胡村,也上演了这样的一个故事。
2001年,35岁的村民陈西清去金华的路上,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经济并不宽裕的他,含辛茹苦将女儿拉扯长大。可是,就在两年前,陈西清却意外摔伤,半身瘫痪。
让人欣慰的是,女儿乖巧懂事,眼看就要上初中了。可是,孩子一直没有户口,将来上学、找工作、结婚都成了难题。
昨天,出现在记者面前的陈西清有些迷茫。他用力地抓住轮椅扶手,想了一会儿,才艰难地说:“如果可以,你们能帮我女儿找到亲生父母吗?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孩子的户口。”
13年来又当爹又当妈
当年收养的弃婴成了他唯一依靠
“13年了,拉扯着孩子长大,又当爹又当妈,日子刚刚好过一点,想不到自己却残废了……”在兰溪横溪镇前胡村,村民们说起陈西清父女的事,总是唏嘘不已。
他们口中的“孩子”,是陈西清13年前捡来的。
2001年11月的一天,35岁的陈西清到金华走亲戚,路过金东区塘雅镇砖塘村一片桔子林时,突然听到了微弱的啼哭声。循声找去,他发现了一张红色小毛毯,里面裹着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女婴衣服单薄,小脸冻得发青。毛毯里有一张红纸,写着孩子出生日期,还有200元钱外加几件小衣服。
从日期看,这个孩子才出生7天,就被遗弃了。
“谁这么狠心,将孩子扔了?”手足无措的陈西清,抱起哭得有气无力的女婴回了家。
当时,陈西清刚和妻子离婚,没有生育。陈家三个兄弟,也都没有孩子。家里人一看这孩子健康可爱,都很喜欢,就商量着让陈西清认下这个女儿,老了也有个依靠。
陈西清便把这个孩子留在了家里,一直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这个被遗弃的孩子,被取名为“辉辉”。
为孩子治病欠下大笔外债
刚还清,自己又摔伤瘫痪
捡来2个月后,辉辉生了一场大病,得了急性肺炎,差点没抢救过来。医院没床位,陈西清就抱着孩子,在医院的走廊里坐了3天3夜。所幸,孩子经过抢救,转危为安。但这场大病,也花掉陈西清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
“我当时在镇上卖菜,没什么钱。一起卖菜的那些人知道我的情况,都借钱给我,让我给孩子看病。这份情,一辈子都难忘。”陈西清说。
“我一个大男人,带孩子不容易。幸亏有阿凤帮忙。”陈西清说。阿凤是隔壁村一个单身女人,有两个儿子,也收养了一个女儿。看到陈西清捡了一个女婴就主动过来帮忙,喂奶洗尿布,就跟孩子妈妈差不多。
这些年,陈西清到处打工,什么活都干过,精打细算过日子,直到两年前才把欠下的债还清,两鬓也泛起了白霜。
唯一让人欣慰的,是孩子乖巧懂事。“这孩子活泼、勤奋,功课也不错,还很孝顺,经常帮我收拾房间、洗衣服。”
2012年7月,陈西清帮人盖房子时意外摔伤,背部砸到石头,造成脊椎断裂。经过治疗,他仍然下半身瘫痪,只能靠轮椅生活。
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孩子怎么办?“要不是阿凤一直照顾我们,跟一家人一样,真不知日子怎么过。”陈西清很发愁,他很清楚,自己父女俩不可能完全依赖阿凤,“她有自己的家庭,压力也不小。”
落实女儿户口
是他现在最大心愿
现在,最让陈西清发愁的,是辉辉的户口问题。“从孩子进家门那天起,我就想给她办户口,但是因为我不符合收养条件,一直都没法办下来。”
陈西清说,因为孩子不是从福利院领养的,又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的亲子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都办不出来,没有这些,根本办不了户口。
没户口的麻烦,很快显现了出来,“现在能够上学,还是学校通融的结果,每学期还要多交一笔教育附加费,但没有正式学籍。”
孩子马上就要上初中了,没户口根本上不了。再说,以后成年了,找工作、结婚,可是一个大问题。
他曾多次到捡到女儿的地方打听,但一直未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昨天采访的时候,我们见到了辉辉。这个乖巧的女孩坐在家门口的小石凳上看书,面目清秀,有些瘦弱。
自己瘫痪后,陈西清提出把辉辉送到福利院。不过,孩子不愿意。
“辉辉,把你送人好不好啊?”虽然是一句父女间的玩笑,但辉辉明显当真了,眼圈一红,眼泪就一颗颗地落到了地上。
“我不想离开爸爸,以后我可以照顾他。”辉辉用手背擦干眼泪,像个小大人似的说。
部门回应
兰溪市民政局:
单身男性收养女儿,年龄必须相差40岁
昨天,记者联系了兰溪市民政局和社会福利院,帮辉辉咨询上户口的事。
兰溪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纪利群表示,违规领养小孩的事,在农村比较普遍。对于辉辉的事,他们也有所了解。按照法律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儿,为了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两者年龄必须相差40岁以上。
陈西清收养女儿时只有35岁,明显不符合规定,因此办不出领养证,也无法给孩子上户口。
按照规定,陈西清捡到孩子的时候,应该将孩子送交到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可以将孩子落户到亲友家
父女俩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有了感情,硬生生将他们分开,无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记者了解到,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曾联合发布过一个规范弃婴管理的通知:
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
那么,陈西清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呢?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张娟说,“以目前陈西清的经济能力、身体条件等情况来看,将孩子户口落到福利院后,再申请家庭寄养,办下来的可能性也不大。”
不过,办法也不是没有。
记者打听到,如果陈西清有亲戚朋友,愿意领养这个孩子,经过评估又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落到亲友的家庭。不过孩子的年龄不能超过14周岁,所以要抓紧。
“当然做这些决定,必须问问孩子本人的意见。”张娟表示,他们会尽快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兼顾人情,帮陈西清父女解决这户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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