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校园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生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则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昨日,《温州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规范”的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要求中小学校每月组织各类应急演练1次,幼儿园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1次。
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包括台风、暴雨、高温、雾霾、火灾、建筑物倒塌、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重大校园治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等。
据介绍,对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各级教育应急办和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发生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接到报警,教育应急办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单位)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听从指挥。组织学生疏散,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
针对传染病则分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校内疫情制定了预案。当出现特大突发事件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若出现校内疫情,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校须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高等院校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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