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我没想杀人,只想把我的损失给补回来。”昨天上午,在杭州市中院的法庭上,42岁的江苏人许友明,为他在杭州实施的两起抢劫辩解道。
去年12月24日凌晨,在杭州海潮路和清江路相隔短短600米的路上,连续发生两起持刀抢劫案,造成两位被害人一死一伤。两天后,逃到丽水缙云的劫匪许友明,被杭州警方抓获。
因涉嫌抢劫罪,昨天上午,许友明在杭州市中院受审。
相隔600米连发两起劫案,酿成一死一伤
去年12月24日凌晨5点,家住杭州莫邪塘西村的朱阿姨,起了个大早,一个人去附近的近江农贸市场买菜,没想到一场厄运正在向自己逼近。
“不要动!配合我一下。”刚刚走出家门口几十米,一男子突然从身后勒住朱阿姨的脖子,一把冰冷的匕首抵住她的腰身。
“不要抢我!我是打工的,身上没带什么钱……”朱阿姨吓得大喊。
呼救声惊动了附近住户,慌乱中,劫匪用刀胡乱捅了朱阿姨几下后,拔腿逃跑。
满身是血的朱阿姨踉踉跄跄地回到家里,发现腰部,脸上、头上和后颈部,都被刺伤了,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而来自富阳的张某则没有朱阿姨这么幸运。
当时,48岁的张某刚从清江路华家桥附近一家农贸市场偷了两箱金针菇,抱着纸箱跨过护栏横穿马路后进入一条小巷时,一名男子尾随而来。
没多久,尾随的男子从小巷里跑出来,张某在后面追。但很快,张某就痛苦地蹲下身子,倒在清江路上。
行人发现了受伤的张某,民警和120赶到现场后将张某送到医院。
但张某因伤势过重死亡,头面部和劲部被捅伤,致命伤在左腋下的一刀,导致张某左腋下动、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两起抢劫案相距不足600米,时间相差不到半小时,其中后一起劫案全过程,被监控拍下了来。
赌场放高利贷收不回来,动了邪念
杭州警方将两起抢劫案并案处理,通过现场遗留的物证,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许友明,并于2013年12月26日在丽水缙云将其抓获。
许友明是江苏淮安人,调查发现,早在1999年,许友明就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1年又因漏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2013年9月27日刚刑满释放。
对于为何要来杭州抢劫,许友明说,出狱之后,父母给了他3万元让其创业,他拿着钱,找到一个在浙江的狱友,跑到浙江来“放炮子”,也就是在赌场放高利贷,结果放出去的2万多元一直都要不回来。后来,父母又给他汇了5000元,到杭州来作案时,基本已经花得差不多了。因为生活窘迫,于是想到离丽水缙水比较远的杭州作案。
许友明事先在丽水就准备好了鸭舌帽、手套、口罩、匕首等作案工具,于2013年12月23日晚,坐大巴连夜赶往杭州。第二天凌晨到杭州后,就开始选择作案对象,为壮胆,他还喝了不少酒。
从杭州汽车南站出来没多远,许友明就瞄上了一早出来买菜的朱阿姨,抢劫朱阿姨失败后,许友明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盯上了独行的张某。
两次抢劫,许友明一分未得,而且遭遇了激烈反抗,在抢劫张某时,许友明右手也受了伤。
被告人辩解,捅人是因害怕想快点跑
“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们(指被害人),因为遭遇反抗后,感到害怕,急于想逃跑,于是用刀乱捅……”昨天,在法庭上,许友明对两起抢劫均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并没有想要捅伤、特别是捅死被害人。
检察官则认为,被告人许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同时许友明事先预谋,持凶器抢劫。而且在遭遇反抗时,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造成一死一伤,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许友明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判决。
辩护律师对许友明实施两起抢劫的犯罪事实同样不持异议,但认为在第二起致张某死亡的抢劫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抢劫行为有直接联系,因为许友明一直供认只捅刺了头面部,而被害人死亡是左腋大动脉被捅破大出血。
检察官驳斥说,监控录像的记录,基本完整地拍下了致张某死亡劫案发生过程,可以排除其他人对被害人张某实施二次伤害的可能。
法庭经过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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