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这些是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是民族的根。早在2005年,宁波市就评出了首批1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可从规划部门随后的回访看,这批历史文化名村,虽然破坏少了,但摆在前面的尴尬仍不少,最主要的就是“缺政策、缺资金”。
如今,盼了多年的保护条例,终于有眉目了。昨天,《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提交至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受条例保护的范围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资金;还明确了规划、文化等部门的保护职责。
现状如何?
8个历史街区,仅有2个半保存完好
“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受损较为严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不够妥当,保护资金不足,管理职责不够明晰……自然损毁或者自行改建现象时有发生。”昨天上午,宁波市规划局局长王丽萍,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痛陈了目前宁波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的诟病。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审议《草案》特别提到,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8个历史街区,目前仅有2个半保存完好。
城区保护尚且不力,古村落的状况就更堪忧。宁波民间文保人士杨古城,在20多年间,走访了宁波200多个古村落,“毁坏大,违建多,一年不如一年。”杨古城说。
谁来管?
房产主管部门,是各地历史建筑保护的主管部门
昨天,《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至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了保护的内容,包括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等列入保护名录,依法受到保护。另外,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区域、街巷、村庄以及建筑等,经相关程序确定后,也可以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到目前为止,宁波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2个,省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2个、名村2个,市历史文化名村10个,另有已报市政府待批准公布的17个。
《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规定设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保护与监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明确了规划、文化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比如明确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一旦发现有因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保护不力造成后果的,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钱从哪来?
主要来源是财政资金
在早前的采访中,常有人吐苦水,说没钱保护不好这些“历史遗存”,《草案》明确财政资金作为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草案》还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有偿转让或作商业地产开发,其中对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
同时为缓解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压力,《草案》规定,可依法设立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集体控股公司,参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利用,依法享有收益。
另外,《草案》也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开展以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有偿经营活动。
第四十七条就规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依法享有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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