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解放东路,一商家用石墩和隔离带把人行道上泊位圈起来。
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朱浙萍/文 陶玉其/摄)在停车越来越难的金华市区,不少市民吐槽,出门办事吃饭,找车位都要“拼人品”。尤其是在闹市区,不少商家也为没有停车位影响生意而头痛。
昨天一个消息引起不少人关注。金华市出台了《市区人行道单位占道停车泊位管理暂行规定》,沿街单位可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获得“专用”停车泊位。
新规一出,商家自然举双手赞成。也有市民认为,新规在支持商家经营的同时,也是间接为市民提供方便。不过,也有人质疑,人行道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怎么成了商户专用呢?
现状
市区人行道,商家私占泊位3200多个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呢?
金华市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处处长赵振华介绍,金华市区停车位非常紧缺,不少商户在门前人行道停车位上摆放了“请勿泊车”、“禁止停车”等警示牌,把公共资源变成了私有资源。初步估计,目前市区人行道上私画的泊位有3200多个。
“店家用提示牌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没有经过规范审批,严格来说是违规的。”
不过,商家的车位需求也确实存在,不如变堵为疏,规范管理,就出台了这个新规。
新政
申请单位专用泊位,不能影响公共交通和安全
“单位门前停车泊位”申请条件是很严格的。
首先只接受单位和企业的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而且,这类停车位统一在人行道上施划,人行道宽度要达到规定要求,车位不占据盲道、消防通道和救护车通道等。
具体说来,就是要避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住宅区的出入口,并保持适当间距。
沿街单位或商家认为符合设置条件的,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窗口提交申请。
行政执法部门在受理后,将联合交警等部门组织现场勘踏,勘察审核通过后,将由窗口发放《单位占道泊位临时占道许可证》,并由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单位占道泊位的设置施划。
质疑
公共资源,凭啥商家专用
“支持商家经营,我能理解。但公共服务资源,也花钱专断吗?”
市民赵先生有疑问,如果非营业时段,泊位空着,其他社会车辆能不能停呢?
赵振华表示,原则上,商家应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不过这点不好把握。但对于霸占车位的商家,也会加强宣传教育。
“单位占道泊位实行一年一批,行政审批处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
今后,对那些未经审批,私自占用车位的商家,执法分局要进行查处。
新政解读
条件:不能影响公共交通和安全
如果申请单位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沿街,门前人行道在施划停车泊位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要求≥4米;如果在其他支路沿街,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要≥2米;
占道泊位不得侵占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和公共设施(管线井盖)设置停车泊位,也不能在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周边10米范围内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损毁市政设施。
收费:每个泊位每年2190元
申请泊位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赵振华表示,泊位收费标准是通过金华市物价局审批的。结合市区人行道实际,单位占道泊位按长5米、宽2米的标准执行。根据《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按0.6元/平方米天标准收取单位占道泊位临时占道费,也就是说,每个停车泊位每年的费用是2190元。
如果因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需撤销单位占道泊位的,占道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交纳的临时占道费按实际剩余时间予以退还。
规定:不得向停放车辆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泊位仅限占道单位自行使用,不得向停放车辆另行收费,也不得自行转租或转让,私自涂改设置或改变占用用途。
“申请成功的泊位,商家可以临时放置提示牌,但禁止设置停车泊位锁止器,禁止私自增划标识、数字等内容,如果违反规定,将按照破坏城市道路进行查处。”
标识:采用黄实线带编号
“单位占道泊位施划将用黄线,在泊位内标注统一编号,市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赵振华表示,没有这样的标志,却用提示牌将泊位占为己有的商家,都是违规的。
目前,金华市区还没有经过规范审批的商家专用停车泊位。
今后,金华市区人行道上存在三种泊位:纯白线的为免费公共泊位、白线带编号的为计时收费泊位、黄实线带编号的为单位申请泊位。市民注意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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