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郑先生是山东人,在丽水工作。前几天,他开车路过金华时,车子的点火线圈坏了,就来到仙桥汽车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修理。
当听到要收材料管理费,他马上找来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当即给他算了一笔账:
材料费201元,工时费40元,材料管理费按材料费的15%折算,是30元,加起来总共271元。
为什么要收这个材料管理费?郑先生反问。修理店的答复模棱两可,这个是要收的,全省都要收这个管理费的。
即便如此,郑先生还是觉得不合理。
“虽然只相差30元钱,但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存在恶意收费,我就要举报。”为了解决这个事情,郑先生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还特意在金华住了一晚。
消保分局介入之后,维修店的态度也有所好转。最后,双方也达成了协议。
维修店只收了郑先生240元修理费,还答应免费送给他500元钱的工时券。以后郑先生来修车,可享受免工时费修车10次。
“我一般都在丽水多,基本上不会到金华来修车。我只是希望借这次机会提醒下其他车主,遇到类似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几十块钱就算了。”郑先生说。
维修店的态度转变,让人怀疑,这个材料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
记者从汽车维修管理部门省运管局了解到,材料管理费,汽车维修行业里确实是有这个规定,这是根据材料的采购地点(一般都是从厂家采购)和维修点的距离来算的。
“浙江省本地整车企业较少,所以大多数配件都是从外省的汽车厂家采购。一辆车维修保养后,需要支付的费用=材料费+工时费+其他费用(材料管理费、辅料费等)。”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的10%——15%的材料管理费,是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2000年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所规定的。
“不过,目前汽车维修市场都已经放开了。所谓‘放开了’,就是遵循市场调价,材料管理费不是必须收取的费用。只有在消费者知情,且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商家才可以收取。”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称,2000年时全省4S店并不多,数量众多的社会维修企业需要单独采购和运送材料来维修,而11年后的现在,4S店所需的大量汽配都是依托厂家统一配送,并没有这一费用,再收取管理费显然已不合理。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表示,依据现有的规章来看,收取材料管理费不违法。
不过,浙江省的《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且材料管理费只属于建议性收费,随着汽车市场的价格开放,合法性备受争议。商家有义务在与消费者建立服务合同前明码标价,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标准》,商家依据《标准》不透明的强制收费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消费者依法有权予以拒付。”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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