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纵火的包来旭究竟是怎样的人?据钱江晚报报道,包来旭长年孤身在外,有厌世情绪,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
一、扬名的悖论
所谓“扬名”,就是让较多或很多人知道自己。这是个人与世界、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努力;知名度,就是这种努力获得成功的结果。
大多数人的“扬名”,是对生命的肯定;包来旭式,或者说陈水总(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事主)式的“扬名”,却是对生命的背弃。在放弃自己的生命的时刻,剥夺他人的生命;在背弃世界的时候,还要把自己的名字留给世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悖论?这种悖论的根植于何处?
目前,有关包来旭的个人信息并不多:长年孤身在外,与父母已经六年没有联系,气管有病症,有厌世情绪;他的内心经历了什么?厌世情绪如何演变为极端行为?恶的种子何时植入他的内心?我们只能从结局反推:在他身上,恶压倒了善,导演了一出惨剧。善的培植、生长,要比恶的萌发、膨胀更加容易且迅速。
二、“扬名”,作为一种意识
出名,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成功的标志。开放的、多元的社会,允许、鼓励人们出名。出名的欲望蓬勃生长。通过何种途径出名,出什么样的名,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因此,名人的身影也更加摇曳多姿。
唱歌出名,可以多卖碟;演戏出了名,找你的剧组就多——有名就有钱。
还可以倒过来——有钱就有名。陈光标花了钱,却买到一个假名:给他颁发“世界首善”奖状的所谓联合国机构,是冒牌货。出名的欲望与出名的能力不匹配,出名就成了一场喜剧甚至闹剧。
能做到真、善、美统一的名人不多,这是因为,真正能做到真、善、美统一的人,大多不愿意出名,或者不在乎出名。因真、善、美一致而出名的名人,他们最初并没有出名的意图、名气或名望,是他们的工作造福于人类之后,世人对他们的回馈,这时他们不想要也推不掉了。出名是结果,而不是目的。
选择什么样的扬名行为,既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审美观,但很大程度也受社会生活的运作机制的影响。提倡和引导正确的、健康的价值观,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是不够的,干脆说,是没有用的。
三、无名者
“扬名”,只是一部分人与世界、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努力之一。扬名并非所有人的需求。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时候,他们的行为与“扬名”一点关系也没有。
在7月5日17时之前,我们并不认识他们:现役军人李鹏涛,报刊亭业主李中义,“公羊队”成员王磊,出租车司机成彪,阿里巴巴员工王维,还有更多的人,环卫工,保安、实习记者等……他们投入到紧急救援中去的时候,除了救人,什么也来不及想。
所谓救人,就是不让生命与世界失联,不让生命与生命失联。他们此刻并不知道眼前这辆车还会发生什么,比如爆炸……。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拯救生命与世界的联系,他们自己的生命与世界的联系却可能断裂。这也是一个悖论,这是与包来旭完全不同的悖论。
所幸,除了燃烧,没有再发生什么。过些日子,这些姓名,将淡出媒体,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他们的生命,已经融入世界,融入更多的人的命运。因为他们,生命与生命的连结才更加牢固。
四、“我”是谁
从现在已知的信息来看,包来旭显然是一个生活的失败者。
如果纵火者是另一个人,而包来旭是这辆车上的一名遇险乘客。如果包来旭得到救援者的帮助,他的内心也许发生某些的变化?对一个特定的人来说,是否有这样的效果很难说,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说,救援者这样的人越多,包来旭就越少,这是可以肯定的。
“我”可能是包来旭,“我”也可能是救援者。“我”叫什么名字,“我”的名字有多少人知道,真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我是谁?在背弃和拯救之间,我选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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