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辛成 陈洋根)争吵、互相指责、哭闹……昨天上午,这样的场景在杭州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的一号法庭及调解室上演,86岁的朱母诉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在这里公开审理。和子女的情绪激动相比,朱母大多数时间里显得比较沉默。
86岁的朱母6年前家里拆迁时选择货币安置,并将50余万元拆迁款分给4个儿子,其中30余万给了小儿子,一心指望着跟小儿子安度晚年。没想到,不但小儿要“遗弃”她,其他几个孩子也不愿赡养老人。老母亲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详见本报今年6月28日报道)
除了二儿子因身体不便委托儿子全权处理之外,朱家的大女儿和其他三个儿子都亲自到庭。
朱母的诉状写得很简单,她与朱父育有一女四子,1991年朱父去世,2008年原住房拆迁后,她享有55平方面积选择货币安置共56万元,给了5个儿子每人5万,自己租房居住。现因子女互相推诿,不肯对她承担赡养义务,虽经多方调妥,但终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要求,五个女子共同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1000元赡养费。
庭审时,几个儿女围绕拆迁费分配问题展开激辩。审判长沈澄以最大的耐心和善意感化了这一家人,加上社区治保主任现场劝和,朱家五个子女最终搁置争议达成了书面调解。
儿女同意把母亲送到杭州笕桥的一家敬老院生活。敬老院的生活费每月1300元,每年由四个儿子各分担3900元,由四个儿子交给长女。今年母亲所需的赡养费由四个儿子各分担2275元,于本月30日之前支付给长女,以后赡养费在每年的1月1日支付给长女。如果朱母在敬老院所需的费用提高,由四个儿子各担四分之一。
此外,朱母的社保卡由长女负责保管,用于母亲的日常开支及日常医疗费用,如果母亲遇重大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由四个儿子各承担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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