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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茶叶"带不得 全国首例走私毒品恰特草案宣判
2014年07月21日 22:06:1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刘波
【摘要】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一名埃塞尔比亚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位埃塞俄比亚人走私的是一种新型毒品,叫“恰特草”。

恰特草(资料图片)

  浙江在线杭州7月21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刘波)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一名埃塞尔比亚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这位埃塞俄比亚人走私的是一种新型毒品,叫“恰特草”,该毒物晒干后外形像茶叶一样,极难分辨,无论是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效果与海洛因极似,毒效惊人且成瘾性大。

  据悉,该案是今年1月1日我国将恰特草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该案埃塞俄比亚籍被告人曾于2013年携带过恰特草入境被查获没收。

  2014年1月13日晚19点左右,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从亚的斯亚贝巴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发现用锡纸包裹的3捆植株,经鉴定系恰特草。

  2014年7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指控事实及罪名,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恰特草俗称巧茶、阿拉伯茶,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茎叶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时其中含有的令人兴奋的成分对人体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瘾,是一种软性毒品,被称“东非罂粟”。

  在美国及欧洲大部分国家,恰特草都被列为Ⅱ类软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该目录将恰特草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本案的办理,对于打击这一种新型毒品,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我国的关防安全,均有重要意义。

  同时,杭州市检察院也注意到恰特草在当地是合法交易的,已建议杭州海关加强宣传,在入关通道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恰特草在我国属于毒品禁止携带入境。

  杭州市检察院同时提醒广大民众,增加对恰特草的辨识,以免误食。

  【小知识】

  恰特草(学名:Catha edulis)又名:巧茶、也门茶、阿拉伯茶、埃塞俄比亚茶等,属无患子目,卫矛科灌木,高1-5米;小枝密生细小白点状皮孔。叶对生,厚纸质或薄革质,花序列为单生于叶腋聚伞花序,原产于热带非洲,用叶制茶或酿酒。

  恰特草广泛分布于热带非洲、阿拉伯半岛。因其叶中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咀嚼后对人体中枢神经产生刺激作用并容易成瘾,又被称为“东非罂粟”,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II类软性毒品。很多国家已将其列为兴奋剂或受管制药物,严禁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经将恰特草列入毒品的严打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 施菲菲

标签: 恰特草|走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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