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日前,温岭一对夫妻因为盗窃罪被温岭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说起这个事情,夫妻俩肠子都悔青了。因为他们铤而走险,偷的竟然是水。
几年前,俩夫妻动起了小聪明,未经申请就私自把自家水管接到了供水公司水管上,七八年下来,从未支付过水费,口袋里省出了不少水费钱。可谁料,还是被人发现了。
2013年10月24日,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员工无意中发现,温岭市城东街道彩屏路敬老院附近的一段供水总管上,被人私自开口接水管取水。
一查,这根“蹭水”的水管可有些年头了,从2005年开始就被人“嫁接”到公司供水水管上。
顺藤摸瓜,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偷水的是居住在周边的金某夫妇。
据夫妇俩事后交代,管子最初接上时是在2003年,金某和敬老院协商后从敬老院总管上接水,并向承租敬老院附近废铁厂的何某支付水费。
直到2005年,有了些变化。
2005年年初,废铁厂停办后,金某在清楚敬老院总水表位置转移的情况下,私自从供水公司水管上取水。用了一段时间,见根本无人察觉,就安耽地继续“蹭水”,一蹭就是8年。
除了将私接出的自来水供家人日常生活使用外,金某还在自己出租的厂房安上水表,将“蹭”来的水借花献佛给承租者用,并收取水费。从2010年安上水表到2013年案发,金某已“进账”四千多元水费。
在此案调查中,由于时间太久远,金某夫妇盗水总量已无可查证。但从金某2010年安装的水表显示,到案发时共用水1643.7吨。
供水公司根据金某在私接水管上安装的水表型号估算,如按常用流量4吨/小时、以相同水压从2005年1月放水至今的话,该私接水管用水量可达29万吨,折合水费75万余元。
经与温岭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协商,金某夫妇赔偿温岭市供水公司损失23990.4元。
最终,侦查机关经审查后认定,金某夫妇自2005年初至2013年10月案发之时,共盗取自来水约2243吨,价值人民币6737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夫妇俩刑事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