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赵洁) 24日凌晨,网友“三足鸟”在浙江在线口水杭州论坛发帖称,他从E30中心开发商,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销售部得知,该公司已破产重整。
当天,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浙江在线证实,确已收到网新实业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但目前尚未正式立案。24日晚,浙江在线报道了网新实业申请破产重整,投资人涉及浙江上市公司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25日下午,浙江在线记者联系到其法人代表、董事长徐群,获得了他对此事的独家回应。
经济形势让合作方心存顾虑
破产重整便于新股东加入
“不是破产,是重整。”面对网上沸沸扬扬的传闻,徐群电话里反复说这句话。他表示目前经济形势不太好,希望在政府的参与下,帮助网新实业与合作方进行重整,把浙大创新科技园(以下简称“浙创园”)项目继续做下去。
引出“网新实业申请破产”传闻的E30中心,其实是浙创园的配套服务中心。浙创园官方网站显示,E30中心于今年5月18日正式交付,这比原定交付日期推迟了将近一年。
记者了解到,浙创园曾被列入杭州市“十大工程”重点项目,浙创园中的浙大网新软件园还被列入浙江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此前曾有媒体这样描述它:浙创园或将是徐群今生最成功的一件作品,也是华门战略转型之作,承载了徐群多年的心血。如果网新实业申请破产,受影响的不仅是E30中心,整个浙创园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然而,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想入股陷入困境网新实业的合作方,心里有诸多顾虑。“现在因为大形势不好,有些想来参与重组的单位担心,如果直接跟我们合作自身可能也吃不消,就想通过向政府申请,请政府参与,帮助我们与合作方一起进行重整,把这个项目继续做下去。”徐群说。
根据此前的报道,西湖区人民法院证实网新实业已经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但目前尚未正式立案。而徐群告诉记者,目前政府正在与重组方、管理方等进行对接:“这样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司法的介入下,把好的股份和债务分开、清理好以后,新的股东就可以参与进来。”
网新实业经营状态仍为“存续”
母公司第三次涉及“破产门”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网新实业投资人分别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华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均为徐群。尽管网新实业的企业经营状态仍为“存续”,但从目前企业的举动来看,它或许已走在破产的边缘,申请破产重整,应该是网新实业或者说是浙创园的一次自我救赎。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网新实业的实际投资人之一的华门控股已是第三次涉及“破产门”。最近一次是十天前,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收到网友求助,称位于余杭区中泰乡的新西湖小镇因资金链问题逾期交房已达半年之久,且在法院责令赔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并引发华门“破产”传闻。两年前,同样是因为新西湖小镇延期交房问题,也曾传出“华门申请破产”的消息。当然,前两次关于华门自身破产的传闻,都被证明并不属实。
律师:
破产重整相当于给病人做手术有可能救人也有可能死亡
浙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1986年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来说就是死路一条,做不下去就破产了,死掉了。2007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规定了三种情形,一个重整、一个是和解,一个是破产清算。一旦一个企业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了,它面临的选择就有这三种。重整和清算的区别,重整相当于给病人做手术,清算则相当于葬礼。做手术可以救死扶伤,但是也有可能手术失败,也就是说,重整之后可能新生,但也不排除最终走向破产清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凡说,《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这项制度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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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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