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苗丽娜 通讯员 华萱) 花70万元购买的“新车”不到两个月,出现了3次油泵故障;4S店的电脑系统读出,购车前车辆竟有2次维修记录,车内还发现一张登记为他人的临时牌照……
种种迹象让平阳车主苏先生不得不怀疑,自己是用新车的钱,买了一辆二手车。
这简直不能忍。苏先生转身把卖车的车行告了。
历经二审,这个案子终于有了结果——退一赔一;位于平阳的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仅要退还苏先生购车款50万元,还要赔偿新车款58.4万元。
花了70万元
买到的是二手“病路虎”
苏先生买的是一辆路虎神行者越野车,2011年11月19日购入,当时光裸车价就要58.4万元,其他七七八八费用加起来,70万元。
车开了一年多,大毛病没有,小故障不断,两个月出现3次油泵故障。
2013年初,苏先生干脆去了温州某公司的路虎特约维修站去查,结果让他傻了眼:系统显示,这辆车在他买之前有过购车记录,跟两次维修记录——购车者为安徽人刘某;两次维修记录分别为2011年10月14日、18日,维修原因是低压油泵问题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或熄火。
苏先生愣了半天,马上回去把自己的车从头到尾好好检查了一遍,在副驾驶座位后面的小袋子里,他又翻出来一张临时牌照,发证日期是2011年10月9日,车辆识别代号是自己的车,但所有人的名字是刘某。
这时,苏先生才想明白——他花了新车的钱,买了辆“二手车”,还是带“病”的。
法院二审判决:
车行“退一赔一”
苏先生的第一个反应是要求退车。但是他和车行所在的温州某汽车公司协商,没有得到理想结果。
于是他改走法律途径,向平阳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汽车销售合同,并由被告温州某汽车公司“退一赔一”,赔偿134万余元。
结果呢,法院调查到:在苏先生买车的一个多月前,路虎车就已经卖给了别人,而且在河南和宁夏两地都有维修记录。这么一来,不管是按照汽车销售者和消费者通常的判断标准,还是从车辆是否已使用过、使用里程的长短判断,这辆车都肯定是“二手车”了。
于是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车行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应履行“退一赔一”义务。
车行表示不服,于是案子又到了温州中院。
但是温州中院的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这也是终审判决结果。
旧车退了
车行再赔新车钱
所谓“退一赔一”,退款和赔偿的金额怎么算?
苏先生购车时共支付70多万元,其中车辆价款为58.4万元。因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苏先生本人,根据相关规定,苏先生可到国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退税金额将会按车辆使用的时间计算。苏先生从2011年11月19日购买车辆使用至今已近29个月,法院酌情参照车辆损失保险全损理赔的月折旧率0.6%计算折旧费,并从退车款中扣除。
也就是说,苏先生在还清路虎车所涉按揭贷款后将车退还给车行。根据2009年的《消保法》规定,车行退还苏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后的购车款[即58.4万元-(58.4万元×0.6%×2011年11月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月的月数)];这就是“退一”。
之后,车行还要再赔苏先生一辆路虎的钱——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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