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的公告
2014年07月28日 05:15:14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关于申报“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在全省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齐抓共治氛围,省治水办组织开展了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申报工作,经县(市、区)自查,各市审核,目前共有10个市31个县(市、区)提出申报(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发现申报县(市、区)仍有垃圾河、黑河、臭河,欢迎公众来电反映。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时30分至22时,受理电话:0571-28058180,电子邮箱:jb28058180@163.com。
浙江省治水办
2014年7月28日
申报“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
上城区、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
宁波市:
江东区、海曙区、北仑区
温州市:
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
湖州市:
安吉县、长兴县
绍兴市:
新昌县
金华市:
金东区、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磐安县
衢州市:
柯城区、常山县、开化县
台州市:
临海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丽水市:
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景宁县
舟山市:
嵊泗县
标签:
五水共治|清三河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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