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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被控受贿近70万
2014年07月28日 09:23:46 来源: 杭州网 郭婧 南轩 南海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 7月25日,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引发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审,涉嫌受贿100余万元。

  在他被控的23笔受贿记录里,金额最大的一笔将近70万元,是别人帮他炒股“赚”的,和他合伙炒股的黄某是浙江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1960年出生的陈引发,在担任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局长、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平湖市独山港镇党委书记、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评定农业龙头企业、获取补助资金等方面为黄某的公司谋了利。

  黄某先后两次提出,帮陈引发炒股。

  第一次是2004年5月,据陈引发供述,当时黄某提出帮他炒股,他给了40万元,黄某加配了60万元,凑成100万元炒股。到2005年,黄某告诉陈引发,100万亏到剩30多万,黄某表示,可以把40万本金都还给陈。

  之后,黄某给了陈引发两次钱,第一次40万元,说是本金,第二次12万元,说是利息。

  黄某在证言里这样解释12万元:“股市里没赚到钱,这点意思一下”,陈推托一番还是收下了。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各自出资40万元、60万元存入陈引发股票账户由黄某负责操作炒股,后因该股票账户亏损严重,黄某将该账户34万余元取出,账户余款489.91元。陈引发明知该股票账户亏损严重,还收取黄某以本金、利息名义支付的52万元,实际收受贿赂金额为38万多元。

  2007年10月,黄某又提议“合伙炒股”,说是第一次失败过意不去。

  法庭上,陈引发说,觉得黄某炒股不怎么行,不想投,黄某主动投了30多万。两人约定,亏了算黄某的,赢了算陈引发的。

  之后,陈引发自己也朝这个股票账户中投了34万元。这个账户结束时,仅剩13万元。

  黄某在证言里说,一开始的30万元,是他送给陈引发的。

  昨天,陈引发当庭表示认罪,就是对这30万元的受贿金额表示异议。

  他的律师辩称,黄某投入30万元,陈引发自己也投入了34万元,黄某所占比例为47%,应该承担51万多元的亏损中23万余元的亏损数额。这样算下来,最后剩下的钱中,黄某应得的6万余元才是陈引发的受贿金额。

  但检察机关表示,2007年的炒股,资金全在陈引发账户中,黄某根本不知道密码。

  法庭将择日宣判。

标签: 受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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