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历时两年申报,我市又收获一张“城市名片”。近日,省政府正式发文,认为丽水历史底蕴深厚,城市建制脉络清晰,古城格局基本完整,红色文化价值突出,批复同意将丽水市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
丽水历史悠久,自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置处州府,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在此孕育了黄帝文化、剑瓷文化、石雕文化、畲族文化、廊桥文化等诸多特色鲜明的地方文化。全市文化遗存丰富,拥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3处(26个点),省级文保单位78处,县(市)级文保单位375处。丽水市区环城路以内的古城格局与街巷肌理基本保存完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享誉中外,人杰地灵、历代名人辈出……这些历史文化积淀,为我市获评“省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我市先后制定《丽水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丽水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法规,及时启动《丽水市城市紫线规划》、《刘祠堂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编制工作,并加大经费投入,分期实施了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以入列“省历史文化名城”为新起点,我市还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一年内编制丽水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规划和建设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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