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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嬉戏闹出人命 法院认定其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4年08月01日 14:18:52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余美娜

   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夏天到了,到水库游泳爽吗?小伙伴们一起玩耍,打水仗刺激吗?但是,玩耍有风险,还真得小心,别玩过火了。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两个小伙伴在水库中嬉水推搡,导致一人滑入深水区溺亡。愉快玩耍后,另一人成了过失至人死亡罪的被告人。

  被告人罗某21岁,云南人,来永康务工已经有3年了。岳某和罗某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年纪比罗某小几岁,未满18周岁。由于罗某外出务工,他与岳某已经有3年没有见面了。

  2013年7月,儿时小伙伴岳某来电话,说他也来永康打工了。两人当即相约一起去玩。7月8日,正是罗某与岳某相聚的第一天,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短暂的相聚竟成永别。

  当天下午1时许,罗某与岳某等人相约,一同在古山镇后林村华釜山附近的水库游泳。

  岳某不会游泳,就与罗某在浅水区玩水。罗某明明知道岳某不会游泳,两人对水库的水深并不了解,但是大意的罗某仍没有在意这些危险,仍然与岳某泼水、打闹,甚至用手相互推搡。嬉戏中,岳某不慎滑入深水区。罗某看到急忙伸手去拉,但是没能拉住。

  其他老乡赶忙过来营救,但是岳某越是挣扎,越往水库中间漂去。老乡们给他抛了游泳圈,岳某没抓住,游泳圈被水浪拍向水库深处。十几分钟的努力,大家没能把岳某救上岸,下水施救的三人放弃施救上了岸,报警等待救援。

  警方赶到事发现场,将岳某打捞上岸时,距离岳某落水已经过去了半个多小时,岳某已不幸身亡。后经法医鉴定,岳某系溺水机械性窒息死亡。

  眼睁睁地看着儿时的好朋友沉入水底死亡,罗某非常愧疚。事发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死者家属调解,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看到他死的时候,我宁愿自己去死。”在法庭上,罗某深深地忏悔。

  经审理,法院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应当预见在水库近岸水域与未成年人泼水、推搡行为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因嬉水致被害人滑入深水区而溺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证罪名成立。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标签: 游泳|溺水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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