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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伴施救溺水者未果 法院判其无责
2014年08月04日 08:19:10 来源: 杭州网 程潇龙

  王某是95后,慈溪横河人。

  去年7月20日中午,他与5个同龄人相约去梅湖水库玩。

  当天下午2点半,王某在水库边想学游泳,他大胆朝水中央划水,突然沉下去了。

  其他小伙伴见状,急忙赶去救人,但没有成功。

  民警赶来,王某被打捞上来。经法医鉴定,系溺水死亡。

  几个小伙伴告诉民警:“当时,水深及小王腰部,我们告诉他:不要再往水深的地方去,但他没听劝。”

  得知儿子在水库溺水死亡,王某父母很悲痛,夫妻俩认为:儿子不会游泳,不会自行下水。且儿子是受小伙伴相约才去水库,水库管理者也没尽到管理职责。这些人都应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责任。

  今年2月,王某父母将和王某同去水库的五人以及水库管理方告到慈溪法院。

  案件近日开庭审理,庭上王某母亲不停抹泪,王某父亲双手托腮、一直发呆。

  夫妻俩主张说,水库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游泳同伴未尽到救助义务,才导致王某溺水身亡,要求六被告共同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49万元。

  王某5名同伴的监护人,有两个家长到庭,他们都说“家里没这么多钱。”

  他们辩称,是王某主动约大家去游泳的,孩子们也已尽到救助义务。

  梅湖水库负责人则说,水库明令禁止游泳,他们已在报纸上刊登过禁止游泳通告。而且,水库周围树了警示牌,有巡逻员巡逻,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水库管理处已尽到管理之责,无过错。王某父母要求水库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认定是王某首先提议到水库玩耍,可视为他自愿承担所涉风险。而在王某发生溺水危险时,5位同伴也予以及时施救。因此,5位同伴无过错。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都市快报)

标签: 溺水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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