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在淘宝上卖假货,淘宝要不要承担责任?
故意刷好评,或者恶意给人差评,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上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会议纪要》。针对网络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确立了统一的审理规则。
据悉,专门为网络经济发展制定司法保障意见,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涉及网络案件4年增了5倍多
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截至去年,温州企业在做电子商务的达40%,并且以每年60%的速度增长。
在制造业低迷的形势下,温州市委市政府把发展网络经济作为“一号新产业”来抓。试图用网络经济这一催化剂振兴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然而,网络经济就像个需要管教的孩子,仿冒、制假、失信、诈骗等坏毛病不断。
据温州中院统计,近年来网络经济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从2011年至2014年7月,涉及网络的案件占比从3.72%攀升到了20.4%。
“目前网络经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创新和违规界限不明,尤其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信用支付、知识产权等领域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
温州中院制定司法保障的初衷,正是为了确立审理网络经济纠纷案件的统一规则,及时化解纠纷,建立网络诚信。
第三方平台不能故意装糊涂
如果店家涉嫌侵权,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呢?《纪要》引用了“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来解释。
避风港规则:如果网络服务商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红旗规则:如果侵权的事实显而易见,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要是服务商不移除链接,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也应该认定侵权。
通过“软硬兼施”,可以提高网络服务商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积极性,定期核验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凭证和信用等级。
网店申请保全时可托管经营
在民商事案件中,为了防止财产转移,法院经申请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
但对于网店来说,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人气。如果停止营业,价值贬损会很大。
曾经有个案例,有家网店因涉及经济纠纷受到法院保全,因为无人经营,几个月后,原本人气很旺的店沦落到了没人要的境地。
针对这种情况,温州中院创新性地提出了网店托管模式。网店被申请保全后,经被保全人申请,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网店可以暂时委托给他人继续经营。
网店违规经营也要进“黑名单”
温州中院最先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企业黑名单制度。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被通报后,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将取消其2年内参加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的资格。
《纪要》拟把网络经济违规经营企业也纳入到该制度中。
企业如果在网上卖假货、虚假宣传等,法院认定后,将抄告工商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减少或停止给予企业的补贴及其他优惠措施。
网页快照也可以当证据
原网页打不开了,还有个办法可以查看,就是打开百度快照。网页快照指的是搜索引擎在收录网页时所做的备份。
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机构签发的一种电子凭证,用来证明电子文件的产生时间、完整性等,以防篡改和事后抵赖。
对于这些电子证据,以前一般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才有效。在《纪要》里,电子证据几乎被提高到了传统证据的同等地位。
电子证据即使在证据形式上有瑕疵,比如未经公证保全,只要不影响侵权事实的认定,可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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