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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一年 台州约有40人受惠
2014年08月09日 08:04:3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陈栋

  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陈栋)去年7月开始,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遇重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宏武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这项政策出台约一年,“据比较粗略的统计,全市大概有40人因重病完成公积金提取,最大一笔提取金额为7万5千元”。

  为什么申请人不多?

  周宏武分析,有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因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对较少,“推出这项政策,只是作为应急使用。一般是当事人确实已走投无路,生命无法保障,住房权力已对他失去意义,才会考虑到动用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周宏武表示,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客观上这也导致提取成功的人较少。

  钱江晚报记者从《台州市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文件中看到,因大病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有两个:一,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患有重大疾病且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提取。

  此外,台州的这项政策,对提取额度也有限制,比如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总额,而且一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台州这项政策里说的“重大疾病”,主要有:严重精神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以及台州市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标签: 公积金|缴存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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