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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购城市加入救市行列 嘉兴下发“房产17条”
2014年08月12日 18:05:0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摘要】 自7月28日杭州率先放松房产限购以来,浙江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救市。近日,嘉兴市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所有人都可在嘉兴购房,不受任何限制。

  浙江在线杭州8月1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自7月28日杭州率先放松房产限购以来,浙江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救市。近日,嘉兴市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7条。根据《意见》内容,所有人都可在嘉兴购房,不受任何限制。

   上一轮楼市调控期间,浙江全省11个城市中有8个实施了“限购令”。嘉兴因“救市17条”成为浙江省三个“非限购”市中首个发文救市的城市,其余两个城市分别为湖州和丽水。

  嘉兴“17条”意在提振楼市信心

  这17条意见涉及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涉房部门以及所有购房者,可以说几乎涵盖了整个房地产链条。据了解,嘉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中的内容已于本月7日开始执行。8日,正式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该市住房保障局房产管理科副科长钟震告诉记者,虽然嘉兴不属于限购城市,但是今年以来全市的楼市一直比较低迷,成交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市场的观望情绪比较强烈。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当前房企的负担,提振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根据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显示,2014年嘉兴8月第二周共成交商品房销售备案335套,环比8月首周的434套下降22.8%。

  不过钟震表示,由于《意见》刚刚出台,政策的效应不会很快的显现。但他相信,《意见》的出台能够在未来对嘉兴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外地人可在嘉兴随便买房

  嘉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共17条,内容包括将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等实物建设、改善住房金融服务等17项内容。涵盖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投资与消费等措施。

  《意见》表示,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一是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封顶控制,按规定计提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二是提高差别化分阶段返还比例。项目属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延期开工并按时开发的,可先行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这将大大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负担。

  在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加快放贷速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足额放贷等措施。同时,对于外籍户口人员,《意见》提出将取消在嘉兴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这表示没有嘉兴户口的人也可随时购买当地房产,大大降低了购房人的门槛限制。

  提振楼市更需改变购房者心理预期

  “嘉兴出台这样的17条的措施可以说算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做法。”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著名房产评论员丁建刚表示,当前不仅是嘉兴这一个三线城市,就连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的楼市成交量都在下滑,这就说明现在房地产市场反映出的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供需关系,而是一种人们对楼市预期的变化。

  对于嘉兴17条的具体内容,丁建刚说,内容很全面而且也都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但要真正起到提振楼市的作用,还要看潜在购房者对于楼市的预期的判断。

  附:嘉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土地上市节奏,优化住宅用地和商业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对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的管控,统筹安排市本级各区域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一是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封顶控制,按规定计提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二是提高差别化分阶段返还比例。项目属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延期开工并按时开发的,可先行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

  三、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认定,可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延期手续,并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与沪杭同城”战略。重点拓展城际交通对接方式,鼓励商业房地产项目积极引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企业入驻,打造楼宇经济,吸引上海等地外来高素质人才。

  五、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城乡规划完善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配置。

  六、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实物建设。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房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七、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优化利率结构,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改善信贷服务,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放贷速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足额放贷。

  九、取消外籍户口人员在嘉兴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

  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对沿街商铺适当降低最小面积限制,逐渐放宽住宅户型结构配建要求的政策规定。

  十一、调整商品房保修金制度,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对在本地尚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同等价值的实物房源由房管部门进行销售控制,低冲相应的保修金。

  十二、推动地下空间开发投入的回收,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尽早出台相关办法,加快开展地下车位办证工作;加大地面停车收费执行力度,物价部门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停车由地面转向地下,提高地下车位利用效率。

  十三、房地产项目不再列为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各招商主体应通过充分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开发商。

  十四、规范税费征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稳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研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家庭在市域范围内购买房屋契税免征的相关政策。

  十五、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各执收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可取消的予以取消,可归并的进行归并,可优惠的给予优惠”的原则,研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控,建立对项目销售价格有异常变动的房地产企业约谈机制。

  十七、积极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正面舆论引导,促进正常消费需求的及时释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 柳博姗

标签: 嘉兴救市|楼市限购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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