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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8月14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通讯员 韩如冰 沈雁) 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近日发布。
规定将于今年9月4日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浙江将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即“一址多照”;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免予分支机构登记,只需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采访时介绍,规定出台将提供更便捷的注册登记体系,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今后住所(经营场所)定位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联系地址,主要用于确定管辖和送达法律文件。
采取地址信息“申报制”后,申请人自主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两者地址不一致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执行;两者地址相一致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的规定。
至此,工商登记机关仅对工商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但对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将不予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商务秘书企业外,同一地址作为多个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对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属于专项规定的房屋,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租赁证明后方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省工商部门表示,在实施“宽进”政策同时,也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对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以及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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