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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小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高速交警罚款5到10元
2014年08月18日 18:31:4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刘永拓
【摘要】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但有的乘客似乎忽视了这一点。今天上午,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西收费站,丽水高速交警专门抽查乘车安全情况,结果发现有95%的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
高速交警正在检查乘客系安全带的情况

        浙江在线杭州8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永拓 通讯员 陈国彬)如果你坐在小车后排,会系上安全带吗?据浙江高速交警数据,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上,平均每年有60人因未系安全带在交通事故中丧生。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但有的乘客似乎忽视了这一点。今天上午,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西收费站,丽水高速交警专门抽查乘车安全情况,结果发现有95%的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

  丽水高速交警一改往日温柔劝导

       乘客不系安全带罚款5至10元

  上午10时50分,金丽温高速上一辆宁波开往丽水的浙B轿车被拦下。高速交警示意后排乘客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民警看到,坐在后排的两位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

  后排的乘客饶明伟说,他并不知道交通法规有规定“后排乘客也要系安全带”。

  饶先生说,他乘坐小轿车时,如果是坐在前排肯定会系安全带,但是坐在后排的话,基本上不系安全带。他对高速交警说,平时没人提醒他坐后排也要系安全带。

  丽水高速交警介绍,他们从日常管理中发现,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现象很普遍。今年以来,辖区对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教育提醒共9000多起,其中后排乘客安全意识尤为淡薄。

  为了教育乘客,丽水高速交警一改温柔的劝导方式,从今天起对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乘客(包括私家车后排、大客车、大货车)统一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每位乘客5至10元。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劝导、处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司乘人员,是高速交警的一项常态工作。要是您不想被罚款,还是系上安全带吧。

  高速交警抽查:

        95%的小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丽水高速交警支队吕海涛警官告诉记者,“系上安全带再开车”现在已是绝大多数驾驶员的一个安全习惯,而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今天上午,丽水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从9点开始抽查,不到20分钟的时间,就在丽水西收费站检查了30辆车,坐在后排的乘客没有一个系着安全带。

  “如果不系安全带等于将自己处于险境。”高速交警说,抽查罚款只是一种教育方式,希望乘客们理解,并以自身安全为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截止到上午11点,丽水高速交警在辖区的5个检查点,共检查了287辆各类车辆的安全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小客车前排乘客安全带使用率在90%以上,后排乘客没有使用安全带的多达95%,仅有3名乘客系了安全带。另外,客运班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约为55%,货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约为70%。

    车内没有安全带设备

       车主罚款200元

  检查中,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其中,频率最高的理由,一是不知道坐后排要系安全带,坐前排是肯定会系的;二是表示知道要使用安全带,但系上不舒服,就不系了。

  面对乘客的“理由”,高速交警在现场一一进行了反驳与教育整改,并予以违法乘客罚款5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私家车将安全带包在座垫套内,导致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针对这种安全带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况,高速交警责令车主现场纠正,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浙K轿车主颜女士为了车子的美观,给爱车的后排座位套了座垫,安全带被包了进去。在高速交警监督下,现场纠正,她的朋友坐上去系好安全带后民警才给予放行。

  高速交警说,今后将长期严查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希望提高乘客的安全观念,坐车必系安全带,确保在危险时刻给自身一份保障,减少伤害。

       浙江高速平均每年有60人

        因未系安全带而丧生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它为何如此重要?

  高速交警说,有关碰撞实验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发生碰撞,车内人员身体往前冲的力量,相当于从4层楼上扔下一袋50公斤重的水泥。没有安全带缓冲,这样的冲击力是致命的。

  如果不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乘客往往会承受车内的二次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重伤和死亡。据悉,在高速公路上,半数以上的伤亡事故都与司乘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有关。

  据统计,浙江省高速公路的死亡事故中,每年因未系安全带而造成死亡后果的在60人以上。

  今年7月12日,杭徽高速公路上一辆安徽牌照的大型客车在临安出口下匝道时发生事故,车辆碰撞匝道护栏后侧翻在高速公路边坡下,造成6名乘客死亡。

  据悉,这6名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其中有5人是被甩出车外后被大客车车体碾压致死的。试想一下,如果他们当时都系了安全带,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 赵洁

标签: 安全带 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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