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眼下已是8月中旬,台州市的租房市场进入一年中最旺的时候。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多选择在八九月份招生和聘人,周边小区的租房市场由此变得红火起来。
房租从每月几百元至几千元,甚至还有上万的,对于租客来说,付租金是理所当然的,但除此之外遭遇的来自房东的“不公平”,让很多租客纷纷吐槽,有些事过去多时,仍耿耿于怀。
遭遇
退房超出期限两天,房东要求多付半个月房租
两年前,路桥的王小姐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星河园小区租了间单身公寓,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押金1000元,房租半年一付。
这个月中旬,王小姐两年租满,因为工作的调动,她决定不再续租。
前几天,王小姐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离房子,将水电费缴清,并和房东约好到出租房里结算。
查看完水电表的度数和房间里家具的完好性后,王小姐和房东清算了账目,包括水电抄表至今的差价、数字电视费用等。
按照合同,房东需退还王小姐1000元的押金。但问题出现了,搬离的日子跟合同上的签订时间超了两天,房东要求多付半个月房租。
“我搬家前一个月和女房东讲过,让她提前发布出租信息,也说好可能多住两三天,她都答应得很好。”王小姐觉得很委屈,“可结账时,房东却说去问了好几家房屋出租中介公司,说是超出一天以上就要多收半个月房租。”
不服气的王小姐认为这样做“不公平”,“多出来的按照每天算钱我也就接受了,多交半个月房租这样的无理要求难以接受。”王小姐说。
但房东坚持,如果不付这半个月房租,就不退押金。
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好多交了半个月房租。
声音
被房东“揩油”后,大部分租客选择无奈接受
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正在租房或曾有过租房经历的市民,他们普遍反映,多多少少都曾遭遇过来自房东的“不公平”待遇,大多体现在水电费的收取上,但大部分都选择无奈接受。
至今还租住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前丁小区的陈女士说,这3年,她可是“受尽了房东的剥削”。
“去年,房东以政府实行阶梯电价为由,将电费提到1.2元一度。”陈女士为此还跟房东起了争执,“家庭用电是0.53元,和房东的电费差了一倍多。即使住户再多,也达不到加价的标准吧?”
但陈女士说,现在,她还是租住在那里,付1.2元一度的电费。为什么?“毕竟是人家的房子,我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房子,吃亏也没办法。”陈女士说。
和陈女士有相同的经历的还不少,租住在下洋潘小区的小林说,他租房的电费是1元一度,多的时候,他一个月要付170元电费。
记者了解到,关于水电费的费用“不公平”,大多出现在城郊村的立地式租房里,而商品房租户所遭遇的“不公平”大多是房子设施自然损坏后,房东拒绝修理。
说法
房东“揩油”不合法,租客可用法律武器维权
退房超出期限就多付半个月房租,水电费由房东说了算……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有七八年房屋出租中介工作经验的小周说,商品房的水电费都是租客自理,不存在房东说了算的事情。而对于王小姐房东所说的,“退房超出期限就多付半个月房租”的“潜规则”,小周表示从没听过,“至少正规的房屋出租中介是不会定这样的规定的”。
随后,记者又将这些租客认为“不公平”的规定,向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春晖提出了咨询。
“租赁房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相对来说,房东在租赁合同里处于优势地位,合同多用来约束租房者。”郭春晖分析,就王小姐的遭遇来说,房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他并没有在签订合同时说明,这样做算是违约。”
郭春晖说,像王小姐这种情况,她可以拒交多出的半个月房租,凭押金凭据和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维权的时间成本过高,大多人选择不维权。
而对于水电费房东说了算的事,郭春晖说,如果是双方达成协定,那这种做法不能说不合法,只能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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