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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与宗教的健康发展
2014年08月20日 06:48:52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月真

  违法违章建筑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对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形成了巨大阻力。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下了很大决心,想通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决策。

  “三改一拆”是祛邪扶正的行动,治理违法实际上就是在保护合法。“三改一拆”行动并不仅仅针对宗教违法建筑,但是,由于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反响。作为宗教界人士,我们对此要有一个清醒、客观的认识,这对浙江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也了解到,在浙江的一些农村,有些地区出现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建设了一些违法违章的宗教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这些违法建筑,本着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们佛教界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之进行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理的处理,因为这次“三改一拆”行动并不是仅仅针对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而是针对所有违法违章建筑,把宗教建筑的建设和管理纳入依法治理轨道,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从佛教戒律的角度来看宗教信仰自由。我认为,现代人讲“自由”,往往把“自由”滥用了、扭曲了,是借用“自由”的名义,为自己不守规矩进行辩解;只考虑自己行为的自由,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甚至为了自己的自由妨碍、伤害了他人的自由。古语云:从心所欲不逾矩。对一名佛教徒来说,真正的信仰自由是遵守戒律规矩,不被心病缠住,去除内在痛苦,得到自在解脱,过着清净快乐的生活。正如一首禅诗所形容的那样:“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从佛教传入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来看,宗教要健康发展,首先必须要适应国情,遵守国法。东晋高僧道安禅师指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这里的“国主”,指的是“国法”,即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督教圣经中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也包含同样的道理。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宗教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任何一个社会子系统,只有在和社会整体基本协调一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时,才得以存在。我们主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思想实质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承认宗教的生存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宗教也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忽略或夸大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对我国宗教政策的误读。

  其次,宗教要健康发展,必须弘扬正信,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近年来,宗教极端分子在各地制造了一些恐怖事件,让老百姓感到很震惊,也让宗教界深刻反思。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往往将宗教和迷信混为一谈,认为佛教就是烧香拜佛,基督教就是上帝保佑,更有甚者,有些人甚至把宗教极端分子制造的恐怖事件归罪于宗教。而事实上,正信的宗教徒,不但不会参与这类极端主义行动,而且宗教的正信恰恰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根治极端主义行动最有力的武器。譬如,邪教的共性是搞教主崇拜,让信徒在对教主的崇拜中失去理性判断能力,以致受教主摆布甚至做出反社会的行为。而佛教中的“四依法”,“依法不依人”的思想就是很好的对治方法。还有一些人以为烧香磕头就可以求得佛主保佑、升官发财,或者消除过往的罪孽,这种想法也是和佛教教理不相符的。佛教的因果理论认为:人生的贫富寿夭,不是天命的安排,也不能靠佛主保佑,而是取决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和业力。事实上,“烧香拜佛”只是佛教徒表达对佛的崇敬并降伏我慢的一种方式而已。当宗教正信和宗教常识不被信仰者掌握的时候,邪教极端思想就会乘虚而入;当宗教正信和宗教常识不被社会知晓的时候,教徒和普通百姓之间的误解和张力就会滋生。扶正才能祛邪,我们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去弘扬正信,通过“正信”去驱除“邪信”。

  总之,宗教要健康发展,要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作为各大宗教的教徒都要遵纪守法,奉行公平正义,要努力研习各宗教的教理教义,从中吸取理论精髓,为弘扬正信、普及宗教常识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高度去认识“三改一拆”与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和掌握我国的宗教政策,为建设美丽浙江,尽一份力,发一份光。

  (作者为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杭州永福寺方丈)

标签: 三改一拆|宗教|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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