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如何防性侵?未成年人被强奸案中幼女竟占七成
2014年08月20日 07:50:36 来源: 温州网 张晨 邹陶然

   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昨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近年案件和数据分析,发布未成年人遇性侵害“黄色预警”。数据显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占未成年人被强奸案总数的72%,而其中最小的被害人年仅2周岁。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共性,总结了未成年人防性侵认识的四大误区,呼吁社会、家长、学校等积极正确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

  近4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共275件,包括强奸案件195件,猥亵儿童案件80件,占所有强奸、猥亵案件总数的30%。而在起诉的195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140件,占72%,其中最小的被害人年仅2周岁。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相关负责人高峰告诉记者,从已经发生的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等。家长对他们疏于管理、缺乏教育,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大家容易走进‘性侵害大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男孩不需要保护’、‘大都是陌生人下手’等认识误区,而我们对案件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长期或多次侵害比例高;多采取哄骗、利诱的方式,甚至暴力相要挟,而受侵害的男生也在逐渐增多。”高峰说。

  今年7月22日,在瑞安市一处出租房内,犯罪嫌疑人孔某趁隔壁两名江西老乡外出上班、5岁的女儿无人看管之机,对该幼女实施猥亵。在平阳,犯罪嫌疑人陈某分别在2008年与2011年3月前后,多次对其尚未成年的继女进行性侵犯,以责骂为威胁手段,先后10余次逼迫继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记者了解到,受中国传统性观念影响,学校、家庭对被害人性知识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哄骗、利诱,甚至部分孩子不知道自身遭受了性侵害。这其中,积极正确的家庭性教育尤为重要。但事实上,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羞于开口”或“无从下手”。

  “家长应该通过积极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正确的内容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在涉及性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性心理(生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巧爱说。

  据悉,为了更好地宣传预防性侵害知识,今年7月,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通了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第一个微信公众号,近日瓯海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也相继开通。下一步他们将通过该公众平台,结合刑事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预防性侵害教育。

   【专家声音】

  积极面对善抓机会巧借实例健康引导

  “家长,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很遗憾,很多爸爸妈妈没有履行好职责。”作为市检察院特聘心理咨询师林巧爱表示,家庭性教育缺位容易导致孩子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记:男孩遭性侵案例多吗?

  林:应该说受到侵害的男孩多起来了。像有一个初中生,受到一个28岁男性的侵害,但那个男的又对这个孩子很好,经常买东西给他,反而慢慢地这个孩子就不会拒绝被侵害,事实上对他的身体和心理都是很不好的。

  记:孩子要怎样预防性侵害?

  林:说得具体点,比如尽量不要和爸妈以外的成年人单处一室,稍大点的女孩要注重一些行为礼仪,坐下来的时候注意坐姿,避免走光等,因为有时候不经意间,你会刺激别人“犯罪”。关键是家长要培养孩子的防范意识,让孩子对肢体接触有一个正确的概念。

  记:家长怎么样跟孩子谈性?

  林: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缺失是个问题,有些家长甚至会去责怪、嫌弃孩子提性方面的问题,这是对孩子心理伤害,千万要不得。家长可以积极面对孩子谈性,抓住生活实例用孩子懂的语言和健康的表现方式,对孩子进行有效引导,让孩子从小培养性防卫意识,强调自身“隐私部位”不能随意让他人触碰,不能随便跟随他人到僻静处、娱乐场所等危险地带。当然也希望学校根据学生的成长阶段开设相应的专业性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工作中,家庭、学校、社会需要协同合作,弥补缺失。

  不同年龄段性教育有不同的预防要点

   【专家支招】

  幼儿期

  要告诉孩子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如果有人触摸你的身体,使你感到害怕、滑稽或惊讶,你一定要告诉家长。

  学前儿童

  当孩子不想被其他人接触身体时,可以明确告诉他人。如果某人触摸你后让你迷惑不解或让你保守秘密,你一定要告诉家长。

  5-8岁

  没人可随意触摸隐私部位,除非是健康原因或清洁身体。如果有人乱摸,要告诉父母、老师等其他成年人。

  9-12岁

  大多数性侵害包括隐私、欺骗、恐吓或暴力。有些人利用互联网欺骗孩子进入性侵害的情景,网聊时要当心。

  12-18岁

  没有人可以强迫别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男孩或女孩都可能被攻击,性攻击可以发生身体暴力或心理猥亵,性侵扰可能发生在多种场所,包括学校、工作场所和课外活动场所等。

标签: 未成年人|强奸案|性教育 责任编辑: 朱巧玲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