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周文丹)高薪聘请“职业经理人”,这两年在私企中挺流行的,老板们都盼着引进的人才能让企业增值。
宁海的这家企业在当地规模还挺大的,有员工几百人。
2012年6月,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公司从上海请来了顾某,担任副总。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为5年,年薪50万元。顾某到岗后,公司还给他配了专车、电脑。
当时为了留住人才,公司还另外给顾某25万元押金。合同还约定,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提前7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1年的工资。
大半年后,双方闹矛盾了。顾某因为家在上海,2013年春节,没等放假,提前回家了;春节上班后,他也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天返岗。
公司的说法是,顾某未请假擅自离开公司,他们曾多次打电话催促其回来,顾某均未理睬。当年4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不遵守规章制度”。
顾某当然不服气,接连与企业打了两个回合。第一回合,顾某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2个月工资,仲裁委支持了该请求。
但公司不服,向宁海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公司未支付顾某2个月工资,现顾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回合,公司提起仲裁,要求顾某归还25万元押金、电脑和汽车,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该请求,可顾某又不干了。
顾某遂向宁海法院起诉。理由是合同只约定“劳动合同正常结束”后返还,目前的状况,顾某认为是非正常结束。
上周五,宁海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顾某应返还25万元押金、电脑及汽车。不过,这两个回合打下来,双方的矛盾仍未解决完,接下来他们还要围绕违约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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