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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年查国企“蛀虫”492人 涉案金额近20亿元
2014年08月26日 21:33:5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吴佳蔚
【摘要】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通报称,浙江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处国企“蛀虫”492人,9成以上为贪污受贿犯罪,涉案总金额为18.5亿余元。

  浙江在线8月26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吴佳蔚)8月26日,在浙江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上,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通报称,浙江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处国企“蛀虫”492人,9成以上为贪污受贿犯罪,涉案总金额为18.5亿余元。

  国企高层挪用千万投资款私分小金库

  浙江华东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建中(副厅级),在企业面临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为了给自己及华东巨化班子成员谋利,在未向华东巨化、股东会及两大股东汇报的情况下,多次与所有华东巨化经营班子成员和上海神和公司执行董事徐珺文商议,确定由华东巨化经营班子成员个人与徐珺文个人合作设立浙江神和公司,挪用公款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成立新公司;

        同时,还伙同公司班子成员,采用私分小金库资金及虚开发票到华东巨化财务帐上套现私分的手段,共同侵吞华东巨化资金284万余元。此外,李建中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索贿受贿74.2万元,伙同班子成员共同受贿32.6万元。2013年11月,李建中被法院一审判处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浙江国企“蛀虫”中贪污贿赂的最多

  对于浙江国企屡现贪腐情况,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分析,近三年检方查处的案件中,呈现出件贪污贿赂犯罪所占比例高的特点。

  据统计,涉嫌受贿268人,行贿27人,贿赂案件比例最高,约占60%;其他类型案件中,贪污115人,约占23.4%;挪用公款61人,约占12.4%;私分国有资产12人,约占2.4%;渎职类犯罪9人,仅占1.8%。

  刘晓刚表示,在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渎职犯罪中往往伴随着贪污贿赂犯罪,造成损失严重;且犯罪主体以企业高管以上人员居多,但小官巨贪现象也不容忽视。此外,群体犯罪、窝案串案趋向明显。

  刘晓刚透露,在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中窝串案件有81件,约占案件总数的20%。“均表现为一人牵出一帮人,一个干部落马导致一批干部倒下,团体作案、窝串案现象严重。”

  而从涉案金额分析,案件呈现出部分案件作案时间长、人数多、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三年里,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国企贪腐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8.5亿余元,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108人,100万元以上的有76人;涉案金额最高达4.35亿余元。

  刘晓刚剖析,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既有涉案人员个人存在着贪婪心理、内心失衡、心怀侥幸、错误认知等主观原因,还有权力过于集中、管理不够规范、内外监督缺乏等客观原因。而一些国有企业制度执行不力、对外公开不够、法纪教育薄弱等也是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原因。

责任编辑: 赵洁

标签: 国企 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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