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从养殖场个体养殖户处收购病死猪,然后屠宰成肉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
如果客户要的量大,价格还可以商量,比如有的是食品加工厂,买来病死猪肉,打成肉糜,灌做香肠。有的大客户是农贸市场的批发商,他们买来病死猪肉,做成腌肉,再批发或者零售出去。
前两天,杭州萧山法院一审判决了这个制售病死猪肉案15名被告,18万余公斤病死猪从他们手中流向市场,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案件的审理也将病死猪的地下黑色“生意链”逐步还原。
他是专买病死猪的老客户
收购价是每公斤3元
沈某,早在2006年,就因私自屠宰生猪被处罚过。但是,他依旧把“生意”越做越大。
2010年4、5月份开始,沈某在家中设了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了9个伙计,这回也统统成了被告。
沈某是一些养殖场、个体养殖户的老客户,他买的是病死猪。时间长了,上家有病死猪会直接打电话给他,至于价格嘛,一般就是每公斤3元。
病死猪进了沈家院落,他和伙计们将猪加工成猪肉,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沈某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死猪肉共计1.2万公斤。
算上以前的,沈某收购的死猪总计达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这么多的病死猪肉
有的做成香肠有的做成腌肉
数年来,沈某也已经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比如此次一起获刑的蒋某、姚某和黄某。
黄某是一家食品加工厂的小老板,2011年以来,他明知沈某买的是病死猪肉,因为进价低利润高,他陆续从沈某处购买1.3万公斤病死猪肉,在自家厂里,一块块冻肉被投进搅拌区搅拌成肉糜,再被传送到灌装区灌装成香肠。最后经过烘干、包装和抽真空处理,一袋包装精美的苏式肉肠就出炉了。销售金额共计18.9万余元。
蒋某和姚某是杭州市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的经营户,他们经营的是腌腊食品店。
从2011年11月份开始,蒋某从沈某那里陆续购买了9000公斤价值11万元的死猪肉,租了两个仓库做腌肉加工点,这些病死猪肉又摇身一变,成了香喷喷的腌肉。
蒋和姚还同时从别的地方买了肉过来做火腿。在做火腿做腌肉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仓库里的苍蝇蛆虫等,他们喷洒了大量稀释的敌敌畏。
2012年3月,执法人员在蒋某的两个仓库里共查获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计1.9万公斤,涉案金额59万余元。
经鉴定,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人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有8个批次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
敌敌畏属中等毒类磷酸酯杀虫剂,较大剂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低剂量长期接触可致癌。
15名唯利是图的商人被判刑
最重的判了11年有期徒刑
就这样,18万公斤来自养殖场和养殖户的病死猪肉,通过沈某、蒋某、黄某等这一众没良心的商户,被加工成香肠、做成腌肉流进了市场,有的病死猪肉沈某还直接卖给了当地的小餐馆。
沈某等10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
把病死猪加工成香肠的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蒋某、姚某还有他们雇佣的伙计,用病死猪做腌肉做火腿,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他们在制作过程中还用了敌敌畏,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生产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两罪并罚,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
还有3名伙计,算从犯,适用了缓刑,但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的销售行为。
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畜牧专家说——
一看。
看肉色,新鲜的猪肉比较鲜红,没有异味,鲜肉表面有些湿润。而病死猪因为是病死的,可能死亡时间比较长一点,它的肉看起来是黑红或者是褐红色的,表面是风干的。看脂肪,新鲜猪肉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病死猪肉的脂肪呈红色、黄色或绿色等异常色泽。
二闻。
病死猪的肉有的会有一定变质,闻起来血腥味比较重、还可能有腐败味或者是其他异味。
三按。
新鲜猪肉质地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病死猪肉比较实,捏下去不会反弹,有时候手指都能把肉戳出个洞来,有时候经挤压还会有暗红色的血水渗出。
还有一招最方便,在购买猪肉时,注意一下猪肉身上是否有蓝色的检验检疫章,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另外最好去大型商场超市购买,相对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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