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校正方形、圆形的两种工具,也就是告诉我们说:要想方圆成形,其前提需要有规有矩。因此,在我们生活中的各个层面,都有很多很多的规矩、法律。如:国有国法、教有教规、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厂有厂规等,社会生活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就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那些各式各样的规矩、法律旨在帮助我们更好地为人处事,平安、和谐、幸福地生活。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规章制度去约束人,通过这种规章制度来稳定社会环境。也就是说要创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有健全的法治社会为前提,没有法治就谈不上民主和谐。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看起来是在约束人,限制人的自由,其实制定这些法是为了让人更自由、更幸福,为了让人人都能和睦相处。
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承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为了更好地建设美丽家园,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去年提出了“三改一拆”,全面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省范围内违法建筑。其目的就是为了优化环境、拓展空间、促进发展、惠顾民生等,为浙江新的发展和美丽浙江的建设创造美好局面。这既是一项对全社会来说美好的举措,也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的地方,有的违建者,无视法律法规,以宗教的名义,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依法拆违,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去落实,宗教组织须依法建立,宗教活动须依法开展,宗教建筑须依法建设。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也就是告诉我们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让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绝不是限制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我们应自觉以《条例》的学习贯彻为契机,把《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宣传好。用《条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切实履行好条例上的义务,使我们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与全社会一起共同为社会和谐尽上本份。
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我们宗教界要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信教群众充分认识到“平安创建人人有责,社会平安人人共享”。支持配合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动,认真做好我省宗教界领域内“三改一拆”的思想稳定工作,在宗教建筑建设过程中,不能一味地求高、求大、追求外表的奢华,更不能只顾外观而内部却粗制滥造。要维护宗教建筑真正价值和神圣性,确保我省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内有序健康地发展。
为服务大局,实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宗教正能量,今年我省宗教界开展“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此,我们要积极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我们宗教界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中,要充分挖掘各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要成为大力宣传正能量,营造顺利推进“三改一拆”的舆论场所。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各种活动,切实加强教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浙江省天主教爱国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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