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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酒后骑电动车殒命 醉酒骑非机动车也违法
2014年08月27日 10:01:33 来源: 金华新闻网 张黎明

   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8月20日凌晨,市区江北后地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外地小伙子喝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两个同伴回家,结果在金竹路撞上路边一辆水泥槽罐车,骑车小伙不幸因伤重死亡,另两个同伴幸无大碍。

  据查,遇难小伙姓侯,河南省太康县人,年仅19岁,他骑车所载的两个人均是老乡,三人在金华打工。据同车一王姓老乡讲述,出事前的晚上9时左右,三人在一家小饭馆吃饭,每个人各自喝了3瓶啤酒。吃完晚饭已经是晚11时许,侯某用电动自行车载他们回家。他们住在婺城区罗店镇十里铺村,回去途中要经过后地,结果因为雨大,三人同披一件雨衣,在金竹路撞上路边车辆。

  王警官说,目前已对死者血液抽样送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但没有相应的处罚。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相比机动车的酒驾和醉驾,很多人不知道骑电动自行车也有规定,或对这样的处罚不在乎,但一旦发生车祸,就追悔莫及了。

标签: 酒驾|电动车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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