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近日,宁波中院发布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据白皮书通报,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宁波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00件316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去年10月至今有5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而此前近五年时间,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
记者从白皮书了解到,2009年至2013年9月,将近五年时间,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而去年第4季度判处3件4人,今年1至7月判处43件52人。
宁波中院刑二庭陈峰庭长对此解释道,过去触犯污染环境罪的门槛非常高,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构成犯罪。去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比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的司法解释成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这是我市法院此类案件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按照“五水共治”活动的要求,去年年底以来,宁波全市部署开展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专项行动,被查处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已陆续起诉到法院审理。
此类案件主要集中于鄞余慈奉一区三市,鄞州法院判处13件,余姚法院判处12件,慈溪法院判处9件,奉化法院判处8件,镇海、北仑、宁海、江北4家法院各判处1件。74%的案件作案不到1年即被查处,有2件作案接近7年才被查处。46件案件中,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2件为非法处置倾倒废油,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1件为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废酸液。法院量刑一般在6个月至一年6个月,并处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罚金。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适用缓刑的罪犯,尝试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罪犯在缓刑期间从事原来工作,试点的余姚法院共对3件案件适用了禁止令。”陈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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