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日前,路桥的郑女士向本报维权记者报料,2012年,她在路桥数码城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批月兔空调。根据质保条款,这批空调享受三年整机保修。可是从去年开始,空调生产厂家却找不到了,空调的维修就成了最让郑女士头痛的事。
“不是一台空调,而是一批空调,没有售后保修的服务,实在是让人头痛。”郑女士说。
记者调查
59台空调才用两年,8台便问题频出
郑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7月,她从路桥数码城的一家电器店购买了各种型号的空调70多台,其中59台是月兔空调。
如今,这些月兔空调才用了两年左右,就问题频出。郑女士说,现在,这些月兔空调中,有好几台运作时,外机的声音卡卡响,像拖拉机一样特别响。“周围的人都来反映空调的声音太响,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空调如果再不修,就影响使用了。”郑女士说。
郑女士拿出一份统计表,表上列出有漏水、制冷制热效果差、噪音大、费电、压缩机故障等问题的月兔空调共8台。此外,上面还列出了郑女士曾经联系过的月兔空调维修人员电话。郑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质保条款,空调的整机保修是三年,这些空调还在质保期内。
郑女士说,她向经销商反映过,经销商就派了他自己的维修工人来维修,可修好了之后没多久又出现问题了,而厂家的维修人员却一次也没上门维修。
经协调,店家会先派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近日,记者陪同郑女士来到她当初购买空调的电器店。该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郑女士的这批空调确实是在该店购买的,但该店现在已经不再销售月兔空调了。月兔空调是温州的一个厂家生产的,经销月兔空调期间,也接到过不少反映月兔空调质量问题的电话,月兔空调的质量确实不怎么好。
该店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可以安排维修。“月兔空调的厂方已经联系不到了,我们会让专业的空调维修人员前去修理,但需要维修费,至于具体多少维修费,还需向老板汇报,双方也要协商一下。”
随后,张先生提到,当初郑女士购买空调时拖欠货款一事。郑女士解释说这是因为当初她与该店的一名负责人对产品价格存在争议,所以付了36万元的货款,压下了1.9万元货款。“但货款是货款,维修是维修,这是两码事。”郑女士说。
经协调,这位销售人员最后同意将货款之事和空调保修之事分开来解决,也会积极帮助联系厂家。
律师说法
销售者不能以不再经营所涉商品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或者在包修期内发生损坏,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处理。
依据我国“三包”的规定,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对商品在一定情形下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和义务的简称。质保期或者有效期是指生产者对其生产商品的质量和使用寿命等所做的一个保证。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就本事件而言,空调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生产者和修理者(特约维修商等)应当依据“质保期”的承诺,为质保对象,提供保修服务或者约定的服务。而销售者作为曾经销售过该商品的经营者,对于生产者的情况,理应更加了解,因此,无论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商品质量等有约定的,比如质保期,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等义务)还是第8条(消费者获得基本产品信息的权利)的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以不再经营所涉商品,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销售者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而不是指发生质保问题或“三包”等问题时仍在经营的经营者。
综上,如果本事件中的空调确实有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消费者有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出退货、换货、更换维修等要求。这是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法定义务。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大件商品时,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以避免可能遭遇的不便和损失。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